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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住民族的根与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传统文化保护监督综述
时间:2020-01-09 08:31:1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用法治力量守住民族的根与魂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传统文化保护监督综述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维系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纽带,是滋养一个民族生生不息的丰厚土壤。近年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巡法”作用,历经两届七年,咬定文化不放松,持之以恒加强执法监督,用法治力量努力守住民族的根与魂。

 

“17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7月29日,新晃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整改情况报告》,让第一次办理不力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得以“过关”,终于稍稍松了口气。此前,2018年10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因赞成票未过半而未获通过。这是该县人大制定出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来,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议的一次有力监督。

 

用法治力量守住民族的根与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传统文化保护监督综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梁永泉(左一)在该县米贝苗族乡调研烂泥汉戏——“苗岭高腔”传承情况。

 

单项立法:定制文化“护身符”


 

新晃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有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侗族傩戏“咚咚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23个点)、市级文物3处、县级文物35处。为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2013年初,常委会将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纳入了立法计划。同年4月,常委会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立法工作。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多次向省市人大请示汇报,邀请专家论证指导,经20余次的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文本。经2014年12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15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历时两年打磨,条例终于得以顺利出炉。

 

《条例》共三十一条,涉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范围、管理与保护、认定与传承、研究与利用、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对全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的出台,从地方法规的角度解决了该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怎么保护,保护什么,谁来保护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使传统文化有了量身定制的“护身符”。它的颁布实施,成为该县民族自治立法史上第一部单行条例,标志着该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开启了新晃民族自治立法新篇章。

 

用法治力量守住民族的根与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传统文化保护监督综述

 

12月20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政经(中)深入步头降苗族乡调研乡镇人大工作。

 

执法检查:念紧法律“紧箍咒”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推动人大出台的首部单行条例落地生根,常委会趁热打铁,启动执法检查,念紧法律“紧箍咒”。2016年1月,常委会将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全年工作要点。7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成立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要及时编制《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和《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乡镇、村寨保护规划》;要进一步完善《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并尽快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文化传承人的培养、认定工作……”7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情况报告》,并提出了上述审议意见向政府进行交办。9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进行表决并获得通过。

 

“此次执法检查,是对我们人大自个起草制定的首部单行条例进行的一次执法检查,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事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丽梅介绍说,“尽管此次政府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获得了表决通过,但全县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为此,我们将会持续加强监督,确保人大起草制定的条例能够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盯紧资金:抓住保护“牛鼻子”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县财政安排不低于上年度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5%”作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抓住专项资金“牛鼻子”,紧紧盯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8年4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要求财政部门加强对保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条例》颁布以来的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等审议意见,要求6个月之内报告办理结果。2018年10月30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整改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因赞成票数等半而未获通过,责成县人民政府继续办理和整改,在6个月内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2019年4月25日,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报告整改情况,延长整改期限3个月。2019年7月29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整改情况报告,经表决获得了通过。

 

谈及最终通过原因,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钟秋田认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设置了明细账户核算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县文旅广电体育局设置了专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并认真编制了2019年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县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超范围拨付和列支的68.46万元专项资金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扎实,效果明显。

 

七年坚守:咬定文化不放松


 

两年打磨立法,两届接力监督,五年紧盯不放。从2013年开始起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到2015年4月《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从2015年底听取《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到2016年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到2017年将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予以督办;从2018年听取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到当年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再到2019年7月最终表决通过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审议意见办理整改情况报告,七年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咬定文化不放松,牢记履职初心,不忘监督使命,综合运用立法、“法律巡视”、督办代表建议、听取专项报告等形式,打好立法、监督“组合拳”,走出了一条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治之路,让该县“老传统”焕发出新活力。

 

目前,该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事业得到稳步发展。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民族文化出版物成果丰硕,出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图书32种,总印数达10万多册。《传统文化保护名录》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13类61个项目,其中进入国家级项目1个(侗族傩戏“咚咚推”),省级项目2个、市级项目7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节庆活动得到挖掘和弘扬,侗族傩戏“佟佟推”在韩国济洲“耽罗文化艺术节”上大放异彩,开创怀化市赴韩国演出规模最大巡演记录。传统体育技艺传承项目“板凳龙”录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实施“百人百技”扶助计划,全县目前有“非遗”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26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4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传统村落保护得到加强,目前全县已有5个村入列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7个村入列中国第五批传统村落。

 

(本文刊发于2019年12月31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六期“回眸2019”栏目,作者:杨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