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过程创三个之“最”
法规批准通过的第二天,网络上“观潮的螃蟹”在一篇文章中用三个之“最”,即“时间跨度最长、开门立法最彻底、立法难度最大”概括条例的立法过程,可谓恰如其份。
2018年调研论证,2019年审议修改,2020年审查批准通过,三年立一法在怀化是第一次。按照立法速度服从立法质量的指导思想,条例曾被两次推迟二审。
为了集思广益,立法过程中先后3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为了充分听取基层声音,座谈会经常被直接安排在乡镇、村组召开。为了做好民主立法,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仅在立法审议环节就收到890多条意见、建议,采纳了390多条,条例前后修改近30稿。既使是在年初全民抗击新冠肺炎之际,也以书面委托或者视频会议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力求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均提出,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和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权和执法权的改革要求。为了切实解决现实中“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突出问题,条例第四条采取列举方式具体地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方面的七项职责,以地方立法方式确保中央、省委的改革决策在怀化落了地、能执行。
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落实措施,条例规定新房建成后,拒不退出旧宅基地的,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报经批准后收回旧宅基地使用权。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2020年4月15日市委常委会在听取关于条例立法工作汇报时,一并对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目前,市人民政府及其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正在研究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措施。相信条例一定会为怀化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方面贡献不可替代的法治力量。
(本文刊发于2020年7月31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三期“深度”栏目,作者:贺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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