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欢迎访问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人大概览
常委会党组成员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视频新闻
人大公告
决议决定
报告
通知公告
选举任免
人大立法
立法动态
论证听证与征求意见
法规解读
宣传实施
人大监督
监督动态
“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县乡人大
代表风采
代表活动
代表风采
法规制度
国家法律法规
湖南省地方性法规
怀化市地方性法规
人大制度
调查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人大立法
法规解读
正文
新闻推荐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蒋超良在怀开展专题调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举行
熊安台参加《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座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2022年第十五次会议
李万千在辰溪督导调研时要求 以只争朝夕的精神 依法科学精
专题推荐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
熊安台赴市交通局等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
向守清带队赴市公安局局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
黄雪鸿率队赴市文旅广体局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疫情防控执法
姜耀文赴辰溪县雷家坡村调研联点乡村振兴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2022年第十四次会议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十三)
时间:2020-07-13 01:30:42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十三)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村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当地建筑文化特点等具体情况编制村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或者标准设计图集,向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无偿提供,鼓励推广使用。
农村村民未采用通用设计图或者标准设计图集建房的,应当提供合格的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图纸。
【解读】 本条是关于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及设计引导的规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持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原件、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等材料,报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将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作为村民建房审批的申请必备材料之一。条例在遵循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指定县级住建部门作为编制、免费提供村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或者标准设计图集的主体,同时要求住建部门制定村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大力推广使用,以规范村民建房管理。
同时本条第二款强调村民建房未采用通用设计图或者标准设计图集的,需要提供合格的设计方案或者图纸。这不仅是为增强村民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也是在确保符合村庄规划的基础上,为日后管理部门规划核实和确权提供保障。
上一篇: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十二)
下一篇: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十四)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网站APP二维码
TOP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