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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重点条文解读(八)
时间:2020-07-13 01:28:18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重点条文解读(八)
第十条 村庄规划应当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村庄规划批准后二十日内,采用“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等形式,将规划主要内容与村民建房审批服务流程一并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聚居点长期公布。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依照制定程序组织修改,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解读】 本条是关于村庄规划审批、公示和修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关于村庄规划审批的内容严格遵守以上上位法的规定。
加强村庄规划的公示能有效增强老百姓的认可度,便于老百姓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城乡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上述规定提出了规划公示的要求,明确了规划公示的开始时间和内容。本条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村庄规划公示的形式、地点和期限。要按照“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好监督”的原则,可以采取“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等其他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途径公开。考虑到目前村庄规划对村民的约束最主要是在村民建房方面,因此,要求规划主要内容要与村民建房审批服务流程要一并在村民身边长期公布。所谓“长期”,一般来说应当与村庄规划的有效期相同。村庄规划重新编制、内容修改或者村民建房审批服务流程变化的,应当在二十日内更新公示内容;同样,如果公示内容陈旧、损毁的,也应当及时予以更换,以确保公示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法需要修改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组织修改。”本条关于村庄规划修改的规定与上位法的精神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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