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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重点条文解读(五)
时间:2020-07-07 01:03:07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重点条文解读(五)
第六条 农村村庄一般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已有村庄规划经评估或者修改完善后符合要求的,不再另行编制。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与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环保、交通、旅游、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编制村庄规划一般以行政村为界,特色相近或者有一定历史渊源的相邻村可以统一编制。鼓励同一村庄或者自然村落使用相同色调,新建房屋的色调应当相对统一。
【解读】
本条是关于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
村庄规划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规划中一个重要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明确:“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编制村庄规划是一个刚性要求,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编制,特殊情况目前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与条例第二条相衔接,列入城市规划、乡规划或者镇规划的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二是《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分类(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集聚提升型)推进乡村发展的目标,属于搬迁撤并型村庄也没有必要编制村庄规划。同时,考虑到规划编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为保障,过来一段有的村已经编制了村庄规划,很多成果是可以利用的,如果推倒重来完全没有必要,也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条例立法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规定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以已有规划为基础,经评估或者修改完善后可以利用的,不再另行编制。至于由谁评估、怎么评估,这是法规执行层面的问题,由执行机关在工作中根椐具体情况掌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根据合理性原则确定。
关于编制村庄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条例在列举了8个专项规划后用了“等”字表述,这个“等”应当作“等外”的扩大理解,还应当包括文化发展、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不限于已列举的。村庄规划应当与所有已经完成的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规划之间相互矛盾。
考虑到每个村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不尽相同,村庄规划一般以行政村为单元编制为宜。但是对于一些特色相近或者有一定历史渊源的村,也可以采取统一编制的方式,有利于有效集约节约资源,降低行政成本。例如:可以由县或者乡镇牵头,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将多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统一编制一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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