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综述
有一种权力来自人民,有一种监督叫依法监督。2018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忠实代表人民行权履职,扎实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刚柔并济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用“忠诚、责任、担当”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2018年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新晃县委书记梁永泉(右)在米贝乡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专题询问:刚性监督持续发力
“30个问题中,已解决落实好的有21个,占70%。其余的已部分解决或已有了解决的安排和方案。”11月3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民侨工委主任杨清兰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河长制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审议发言,对其办理成效表示肯定。
继去年组织开展平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专题询问之后,今年县人常委会继续组织开展专题询问,人大刚性监督再次发力。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以晃人常办发〔2018〕5号文件形式,下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成立5个调研小组,开展了前期实地走访巡查和重点问题调研,开展了询问问题征集工作,派出暗访组对河长制落实情况开展暗访。5月3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河长制落实情况专题询问会议。会议观看了河长制问题暗访记录片,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委员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发言。会议询问阶段,代表们就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17个重点问题,对落实河长制的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询问。
“询问直指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且还要当着这么多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面现场回答,说不紧张那是假的。”询问会后,一政府部门负责人坦言,专题询问让他手心冒汗,能倒逼部门主动作为。
“专题询问是我们人大监督的一个有效方式,很有针对性。就河长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也是为了助推、协助我们河长来更好地来推行这项工作,体现了人大的一种监督与支持。”第十六次人大常委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政经在审议此议题总结发言时指出,“政府就我们专题询问所提出的6条审议意见、30个具体问题非常重视,整改落实有力,30个具体问题解决落实了20多个,但代表们对一些还没有落实好的问题表示疑虑和担忧,希望政府下一步能加大解决力度,给代表们一个圆满的交待。”
最终,河长制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以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获得了通过。
“表决结果出人意料,全票通过说明代表们的包容性很大,但对有些问题的落实,我们还得到现场去看一看,以助推问题的根本性解决。”杨政经表示,如若未落实的问题没有办好,我们将继续专题听取相关整改情况报告。
2018年5月3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询问会议,专题询问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高悬
“县人民政府将县人大常委会的4条审议意见、31项问题清单的办理责任全部量化到了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业,并且进行了跟踪销号,除2项问题因政策、权限原因未能整改到位外,其余29项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93.5%。”这是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内司工委主任蔡芳俊在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发言,并建议政府要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加大对公路边坡落砂隐患、部分路基下沉、垮塌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整治力度。该报告在表决时最终获得了全票通过。
除与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配合其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外,县人大常委会还对统计“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
“4条审议意见和7条问题清单已经基本整改到位,但理性看,统计法执法监督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还需要更加科学、准确、真实;统计干部人才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常委会委员、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江明辉在审议统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时,提出了上述意见。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落实。”蔡芳俊认为,执法检查如同“法律巡视”,通过执法检查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工作评议:5部门接受大检阅
11月30日,县林业、环保、统计、教育、民政5个部门在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测评会议上,各自报告了本局关于工作评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接受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测评。测评结果,五部门全部被评为“2018年工作评议满意单位”。
“人大常委会提出的7条评议意见和13个具体问题清单,该局在自己职责和能力范围之内的,都已想方设法办理到位。”谈及民政部门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原因,杨清兰介绍说,民政部门积极办理人大工作评议意见,如解决乡镇民政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通过购买服务给每个乡镇配备了2名社工人员,提高了基层民政的服务能力。再如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在县城区禁止临街治丧路段及范围的意见等新举措。因此该局被评为“满意单位”是理所当然。
事实上,其他的4个部门也是如此,在被确定为工作评议对象后,都能积极自查自评,立行立改。特别是在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意见后,更是能够主动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边查边改,所以5个部门都被评为“工作评议满意单位”也就不足为奇。
“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实际上是依法听取和审议政府部门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并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或票决测评。”杨政经指出,工作评议是专项工作审议的补充和延伸,是一种操作上的外化,实际是以审议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为参照,把监督重心后移,监督核心扩张,是对听审专项工作报告这种具体监督形式实施程序的一种改革和创新。
财政监督:管好人民的“钱袋子”
“建议要加大督促和约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项目决算初审力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决算,把好工程审查第一关。”10月30日,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钟秋田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言。钟秋田指出,过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决算初审力度不大。如2017年县经投公司实施的城北鼓楼广场北面商业街5个项目,施工单位报价共计2.307亿元,经投公司初审价2.307亿元,审减率为0,中介机构审减3553万多元。水利局实施的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审减率为0,审计局审减33.27万元。因此他建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初审力度,把好工程决算审查关。”
钟秋田表示,从对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以及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调查结果来看,总体满意。
在这次会议上,县财政、残联、交警大队三个被审计部门,根据晃发〔2017〕9号《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处理办法》,按照要求均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都获得了通过。
为抓好财政监督,管好人民“钱袋子”,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财经专委作用,强化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了财政预算编制;通过监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正确使用、问诊政府性债务风险、听取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审查县级财政决算,加强了财政预算执行监督;通过认真执行晃发〔2017〕9号文件,规范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强化了审计监督作用和成效。
依法监督守正义,为民用权铸忠诚。作为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权履职的路上,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
(本文刊发于2018年12月31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六期“回眸2018”栏目,作者:杨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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