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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县乡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实践与思考
时间:2019-12-04 11:20:23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县乡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实践与思考
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滕绿凤
(2019年10月)
为完善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制度,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决策中的作用,2018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试点开展近1年,为了解工作开展情况,今年10月,我们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先后深入中方、沅陵、会同等县及中方、楠木铺、高村等乡镇,仔细听取了部分县、乡人大领导及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以及普通群众的意见,收集到一些资料。认为该项工作总体推进有序,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6个县(沅陵、辰溪、麻阳、溆浦、中方、会同)、44个乡镇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制决试点工作。通过人大代表投票,决定2019年度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254个(其中县级政府实施项目46个,乡镇级政府实施项目 208个)。其他县市区均将此项工作列入明年工作计划,力争明年全面实施。我市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积极主动作为
2018年11月27日,全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进行专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2018年底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探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明确由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联工委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将开展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2019年度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目。
县乡两级人大迅速向地方党委汇报,争取党委重视支持。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中方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由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以县委名义转发。洪江市、麻阳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向市(县)委常委会汇报后,将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党委均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积极探索,推进稳步有序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对怀化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省市均没有指导性意见,过来也没有惯例可循。但浙江开展此项工作较早,积累了一些经验。各县市区主要在借鉴浙江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突出抓了五个环节的工作:
1.制定票决办法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或方案(草案),通过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席团会议初审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票决工作开展有理有据,较为规范。
2.候选项目确定方面。各县作法不一,基本坚持民生为先、公益共享、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项目既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适合县情的具体民生实事,又与政府财力相匹配,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项目征集主要由各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人民政府共同主导,采取媒体发布公告、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意见,力争项目关乎民生、贴近民意。 根据群众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乡镇人大主席会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征集的项目进行研究,选择4至15个项目作为提请会议票决的候选项目,经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初审后,由人民政府或人大常委会以议案或报告的方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票决。溆浦县为做好重大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县人民政府通过网站、电视、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2019年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广泛征集、层层筛选,总共收集6大类32个项目。大会召开前夕,县人民政府组织9个证求意见工作组深入到龙潭、水东、桥江等9个片区,分别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议。经过各代表团认真审议,最后遴选出4大类13个候选项目,交由县人大代表投票决定。
3.代表审议项目方面。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求人民政府详细提供每个候选民生实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限等),并在主席团会议上作说明,书面印发全体代表。大会审议采取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站、所)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4.投票表决方面。各地对候选项目投票参照选举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其中,溆浦、中方采取等额投票,麻阳采取差额投票(15选10)。沅陵将民生实事项目按A、B、C分类。A类为基本民生项目,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呼声高,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亟需推进实施的。控制在7件以内,原则上要求每件得赞成票数超过参会代表的半数。B类为与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有呼声,受益面较大,社会效益明显,应该安排实施的。要求每件得A类票数+B类票数之和超过参会代表的半数。C类为:与群众利益有关,群众有需求,需要创造条件争取实施的。通过投票从15个候选项目中确定5个A类项目,10个B类项目。
5.项目监督评估方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计划,进行重点督促。同时,在实施办法或细则中要求县人民政府将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组织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沅陵县要求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得以高效率、高质量实施。
(三)回应关切,效应初步显现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政府在对事关民生方面事项决策更加贴近民意,既促进了政府工作、激励代表履职,又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应。
1.增强了人大代表决策参与感。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使民意在决策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沅陵县委、县政府对提交代表票决的15件民生实事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初步排序,认为大多代表会对排在前面的项目进行认可。但票决结果显示,代表选择5个亟需实施的A类项目中有2个分别排在第七和第八。麻阳在差额投票(15选10)中,排列在第五、第六、第八的项目均未入选。洪江市龙船塘瑶族乡35名人大代表通过投票同意龙船塘瑶族乡政府实施5个民生实事项目分别:1.集镇人居环境、风貌改造工程项目;2.瑶乡旅游发展储备用地;3.文化纪念活动项目;4.乡中心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5.瑶族民俗文化展览中心。均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代表们反映,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实施,为人大代表参与决策注入了具体内容。代表履职获得感明显增强。
2.减少了政府实施项目阻力。过来,政府自主决定实施的部分项目,由于被群众质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等,少数群众阻工、闹事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拆迁工作难以推进。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后,政府实施部门经常理直气壮地向群众宣传:项目是群众自己决定的,个别群众如果不支持,全县人民不答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实施中的阻力,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3.提升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效。各县人大常委会均将人大代表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列入本年度监督计划,组织代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听取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报告,组织代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麻阳县对通过的项目向社会公布。辰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10个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情况采取听汇报,现场察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视察,对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将项目推进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项目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联席督办检查。通过对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使常委会监督工作更加明确具体,更加贴近民心,监督实效更加凸显。
二、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一)思想认识还有偏差。部分同志,尤其是个别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领导,乡镇人大主席认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由人大代表票决实际上是人大与政府争权,因而在制度落实上积极性不高,导致部分县市区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
(二)候选项目确定随意性较大。一是对“民生实事项目”的概念内涵把握不准。部分县在确定项目时,常委会会同政府协商后,仅确定少数民生实事项目为候选项目。还有个别领导担心某些项目的实施会遭到代表反对,干脆不列入候选项目。二是项目征集面不够广泛,民意基础相对不足。虽然部分县也经历“多方”征求意见的程序,但主要是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为主,群众和代表参与面不广。三是财政资金较为紧张。怀化属欠发达地区,县乡级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自筹资金实施民生项目的能力非常有限。大部分项目是靠上级财政拨款或上级要求实施的项目。
(三)会议审议和票决不够规范。票决办法不够完备。部分票决办法没有明确候选项目提出的方式和程序、候选项目简介的基本要素、票决确认规则等等。导致提请会议审议项目方式不够统一,部分县仅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同时,在确定票决入选项目出现问题时无据可依、不知所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票决工作的威权性、严肃性和公信力。代表审议项目不够深入。部分县没有将代表审议民生实事项目事宜列入大会日程,影响审议时间和效果。
(四)代表参与积极性不够高。部分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认识不深,参与征求意见主动性不高,审议项目不够细致深入,人云亦云,投票时看别人怎么填自己就怎么填,没有充分表达民众意愿。
(五)项目实施效果有待检验。实践中,如果政府未及时主动向人大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或者项目没有实施,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措施。如果人大代表的心愿付之东流,将对制度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完善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说“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大家多参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际上就是政府在决策中与群众商量的重要方式和环节。事关大部分群众切身利益的事由群众说了算,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增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可以有力激发群众参与当地建设的积极性,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可以全面推进。在推进中,建议还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大、政府要大力宣传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初衷、目的、意义和实效,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深入干部群众、人大代表内心,尤其是要让领导干部入脑入心。只有认识深化了,工作才可能开展好。
(二)出台指导意见,确保规范开展。建议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概念、候选项目范围和标准、项目征集主导部门、征集程序、向大会提出项目的主体、项目情况简介、代表审议要求、表决结果确认、项目实施监督等等,确保工作开展有据可依、规范有序。
(三)激励代表参与,充分彰显民意。将“尊重民意,贴近民心”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项目征集阶段,要求项目征集主导部门采取网络、电视、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意见。候选项目确定前就候选项目数量、内容等专题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会议审议阶段,引导代表不仅审议项目能否实施,还要审议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对项目中表述模糊的内容要及时询问。对代表的询问,有关部门要派出负责人现场进行解答。
(四)及时跟踪督促,增强监督实效。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票决选出实施的项目,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方案,明确监督工作领导组织、人员安排、监督方式、监督预期目标等。对目前部分县开展的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关于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组织代表对项目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好的经验和作法予以推介。探索创新监督措施,可就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托审计、移送有关部门问责等等。努力增强项目监督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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