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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 调研与思考
时间:2019-12-02 01:55:5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关于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
调研与思考
 
谢 长 青
(2019年10月)
 
询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专题询问是询问这一法定监督方式的深化与拓展,是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就某一方面的工作集中开展的专门询问活动。为全面了解掌握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认真分析并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工作,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安排和要求,近段时间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一、总体情况
自2011年5月怀化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围绕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已连续9年将专题询问列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先后组织开展了23次专题询问。
一是精心选择询问议题。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的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全域旅游、城乡建设等短板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社会高度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食品药品、义务教育、市容环境、医疗卫生等突出问题,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意愿心声的基础上,经过深入分析研究,精心选择、科学确定专题询问的议题。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采取会议座谈、个别走访、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汲取群众智慧,摸清基本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建议,为询问人了解情况、提出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的询问问题做好准备。同时,从形成的调研报告中选择各方面反映集中、需要推动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重点。
三是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常委会认真组织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对询问时间、询问内容、询问主体、询问对象、询问方式、工作步骤、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安排相关委室向政府部门及时通报工作具体安排和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四是认真组织现场询问。专题询问安排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会议主持人主持,采取现场面对面“一问一答”“追问再答”“随问随问”等形式,整个询问过程安排市级主流媒体进行报道。询问主体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人大代表,询问对象为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是着力加强跟踪问效。专题询问结束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将询问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归纳和整理,融入常委会审议意见中,将询问问题纳入问题清单,及时交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常委会会议在规定期限内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整改落实期间,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跟踪督查,督促落实审议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六是监督成效比较明显。常委会致力把专题询问打造成人大监督的亮丽名片,从尝试探索到全面展开、从规范程序到形成机制,注重充分调动委员、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极大地增强了监督实效,回应了群众关切,推动了改革发展。比如,通过问“食品安全”,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捍卫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问扶贫”,助推政府在精准帮扶、凝聚合力、资金监管上落细落实;通过“问水污染防治”,促进了重点整治、源头防控和能力建设 ;通过“问禁毒”,推动夯实基层基础、压实禁毒责任、加强常态宣传,形成对涉毒人员严防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模糊。主要存在两种错误的思想认识:一种是“无用论”。一些委员、代表认为专题询问不过是一种“柔性”监督手段,一问一答、无关痛痒,问后跟踪、可软可松,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另一种是“顾虑论”。个别委员、代表对专题询问的内涵认识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将专题询问视同质询对待,心理上存在顾虑,工作上“抹不开面子”,操作上“开卷多、闭卷少”“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提出尖锐的、实质性的问题。
2.选题渠道不宽。常委会主要是结合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来确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并根据执法检查报告和工作评议调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通过认真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形成专题询问的问题。但专题询问与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开展专题视察等监督方式的结合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议题选择的多元化。
3.询问范围局限。常委会每次专题询问的对象均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而对政府领导和监委、法检两院负责人的专题询问还是空白。每次结合工作评议开展的专题询问,安排询问的问题少的仅有1个,多的只有3个,委员、代表会上追问、随机提问的也不多。
4.宣传引导不够。常委会及主要新闻媒体对专题询问的相关知识,包括法律依据、重要意义、程序规范、询问过程、结果处置等的宣传广度和报道深度不够,部分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题询问的认知度、关注度不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影响了专题询问的实际效果。
5.问后监督不力。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重问前调研、问中问答,轻问后跟踪监督的问题,有时是前大半截子询问工作轰轰烈烈,最后一截问效工作却无人问津,导致专题询问虎头蛇尾,变成了“半拉子”工程。有的没有把问中的答复承诺纳入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交办前便已经打了折扣;有的对整改落实方案把关不严,对整改落实过程督促不力,不知不觉中便“放了水”;有的对专题询问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没有做到盯住不放、全程跟踪、务求实效。
6.建章立制滞后。目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未对专题询问作出具体规定。常委会在多年的专题询问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至今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随意性,特别是对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环节的监督缺乏制度规范,影响了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几点思考
1.统一思想认识。专题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生动实践,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的有力举措。要充分认识专题询问的创新性、针对性、互动性、公开性、实效性,明确专题询问的定位和作用,切实做到理性对待、善于运用、准确使用。要充分认识专题询问既是法定之问、又是人民之问、更是人大担当之问,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摒弃面子观念,消除顾虑心理,真正做到勇于“直问”、敢于“真问”、善于“深问”。
2.拓宽选题渠道。实践证明,只有把专题询问与其它监督方式组合使用,才能发挥专题询问的独特作用。要在认真总结过来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听取审议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计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视察等组合模式,丰富专题询问的选题来源。
3.扩大询问范围。人大监督的目的是推动宪法法律全面贯彻实施和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有效行使,开展专题询问也不例外。专题询问要聚焦政府但又不能局限于政府,应当逐步覆盖到监委、法院和检察院。同时,对事关重大、问题突出、涉及面广的专题询问议题,可安排政府副市长到会应询。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每次专题询问的问题,并引导鼓励委员、代表进行追问、随机提问。同时,要改进会务服务,为专题询问留出足够的时间,确保问得扎实、问得从容、问得深入。
4.深化宣传公开。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专题询问的法律依据、重要意义、性质目的、生动实践等,营造浓厚氛围,引导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专题询问活动。要通过电视直播、网络平台、媒体互动或邀请公民旁听等多种方式公开现场询问的全过程,尤其要将问询、答复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5.强化问后监督。专题询问始于“问”,但绝不能止于“答”。要加强对集中询问答复意见和分组审议意见建议的归纳梳理,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要将问后监督作为重要环节纳入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督促被询问部门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交办问题的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督查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做到现场督办、跟踪问效。要适时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必要时责成重新办理,或作出决议决定,或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撤职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确保询问事项真正落到实处,维护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法规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之前,为确保专题询问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一方面,可以适时制定出台专题询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专题询问对象、内容、程序、意见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以在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中明确专题询问的运用程序,确保专题询问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的放矢、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