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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时间:2019-12-02 01:53:02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机关党组成员 唐拥军
(2019年10月25日)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调查研究任务的安排,特选定我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作为调研课题,先后赴长沙市、张家界市、鹤城区、芷江县、中方县、靖州县、洪江市、麻阳县等地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扬尘污染现状
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装修装饰、建(构)筑物的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矿山开采、石材建材加工、道路保洁、园林绿化施工等活动以及泥地裸露产生的空气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从城市扬尘来源分析,主要包括在城市市政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扬尘;各种煤堆、沙石堆、矿石堆等工业料堆,砂石、水泥、石灰等建筑堆料,冶炼渣、化工渣、燃煤渣、废矿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堆场扬尘;城市道路、街道等产生的大量积尘,在机动车碾压、风力以及市民活动影响下造成的道路扬尘。
2018年,全市13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95.2%(其中优占45.1%,良占50.1%),较上年同期上升3.9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无严重污染天数,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PM2.5、O
3
和PM10(详见附表1、附表2)。13个县市区中仅鹤城区的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9年1-8月,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7,同比下降2.3%;优良天数比例为92.2%,同比持平;PM2.5、PM10、O
3
、NO
2
、SO
2
、C0的平均浓度分别为33μg/m
3
、63μg/m
3
、125μg/m
3
、16μg/m
3
、6μg/m
3
、1.4mg/m
3
,C0同比持平,PM2.5、O
3
浓度同比分别上升3.1%和5.0%,PM10、NO
2
、SO
2
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0.0%、5.9%、25%,6项污染物指标全部达到空气环境质量国家二级标准。但是8月份城区扬尘污染有所反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20.9%,列全省第9位,PM2.5、PM10、O
3
、NO
2
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上升40%、24%、13.8%、42.9%,扬尘污染情况仍然较为严重。
二、扬尘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违法违规屡禁不止,防控措施落实不力
一是建筑工地“6个100%”执行不到位。
普遍存在硬件设施不齐备,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现象。如张吉怀大桥局二分部冲洗平台建设不规范,冲洗废水未经收集沉淀直接外排,运输道路未洒水降尘;怀南铁路编组站中铁二十局、中铁二十五局建设工地、碧桂园十里江湾、河西荣昌府、怀化帝景二期等项目 “6个100%”措施不到位。
二是搅拌站没有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如鹤城区中铁大桥局怀邵衡二分部拌合站场内泥浆水横流,未经处理直排;废渣堆放无序,厂区杂乱不堪,积尘相当严重,未采取任何有效处理措施;未规范建设冲洗平台;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仪和视频监控;未见任何审批手续。金磊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渝怀铁路增建二线VII标拌和站、中铁二十五局渝怀铁路增建二线VIII标拌和站均发现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的行为。
三是渣土运输污染严重。
多数县市对渣土运输车辆没有实行严格管理,没有建立渣土车辆台账,渣土运输车辆也未安装GPS系统。部分项目工地车辆带泥上路、车厢密封不严,渣土车辆夜间行驶随意性较大。大多数县市区尚未建设专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弃土场,随意倾倒渣土的行为屡禁不止。鹤城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均未能按规范、标准、进度整改到位。
四是部分矿山企业治理工作滞后。
如芷江田野采石场未建设规范的成品贮存库、裸露黄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厂区生产污水未经规范收集沉淀处理直排;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采石场冲洗平台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场内道路保洁不到位积尘较重,未进行湿法作业,堆料场物料未全部覆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城区周边采石场、砖瓦窑扬尘污染和生态修复监管未到位,尚未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制度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从基层管理角度,这些法律法规对部门职能划分、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和防治措施等方面的叙述都比较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针对不同来源的扬尘污染,如何区分监督管理主体,没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的主体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但具体应当采取的措施仍不明确。同时,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具体。
(三)环保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
在一些部门和企业中仍然存在重发展、轻污染的观念,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政府不够重视。
对扬尘污染防治的人力、物力等保障不足,治理体系不完善,运行机制不顺。如为创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各级政府成立了创建办公室,但大多数县市区创建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基本上只有1-2名兼职人员负责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力量薄弱,对空气质量达标工作的协调力度不够,基础工作没有开展。
二是相关部门缺乏“大环保”工作的理念。
相关部门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是环保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以及“环保抓得太严,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等错误认识,扬尘污染防治执法不严,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如13个县市区和经开区、高新区、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均未按《2019年创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每月1次的专项督查督办。
三是主体责任单位缺乏社会责任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和物料堆放单位以及个人由于成本的考虑和执法不严的原因,对扬尘污染的危害性不重视,认为没有必要严格执行各种防治措施。
四是人民群众参与度不高。
近年来,虽然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的观注度不断提高,但对扬尘污染的来源,具体危害,防治措施,以及如何进行社会监督仍然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更缺乏实际行动。
(四)部门职责不清,执法监管乏力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但在实际监管中,部门间经常会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根本原因是职权划分不清。如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只是对建设单位是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是否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是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应当由住建等主管部门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住建部门认为其只负责已报建的建筑工地的扬尘监管,未报建建筑工地、土方平整工地不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应当由城管部门负责。城管部门又认为其只监管施工工地围挡以外的渣土运输、道路扬尘污染。因此,对未报建的建筑工地、土方平整这一类项目的扬尘污染出现了监管真空。再如因渣土运输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是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还是环卫部门负责一直争论不清;餐饮油烟的整治是由城管、市场监督还是环保部门负责,一直没有定论。所以部门在执法中,也未真正动真碰硬,造成法律法规执行刚性不足,诸多违规行为不能得到根本纠正,我市的扬尘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甚至出现反弹。
(五)监测管理体系不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推进缓慢
扬尘污染防治不仅需要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行联防联控,还需要系统的监测技术设备管理体系作为支撑。目前,13个县市区的工业集中区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设都还处于前期调研阶段,进度严重滞后。餐饮油烟的整治进展不一,仅鹤城区、靖州县启动了餐饮油烟的整治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该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但目前只有麻阳、芷江、辰溪启动了编制工作。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工程大部分已经完成,但是均未开展非甲烷总烃的监测,能否实现达标排放,尚无定论。今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成的“怀化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及监管平台建设项目”,但至今没有启动,无法对城区扬尘污染开展科学监测、科学溯源、精准施策。
三、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
要充分认识到扬尘污染防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是践行“两山理论”和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要守初心、担使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保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日常巡查的常态化,强化统筹调度、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落实好监管职责。要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各方责任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责任单位在制度、费用、人员、措施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出明确要求,分类确定防治措施。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负全部责任,要求工程预算、环评文件、招标中应当包括与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的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三)强化执法巡查,落实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要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工地、矿山开采现场等要经常性的进行随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定期通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罚到位。执法部门要强化“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法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严格问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应用创新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测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健全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环保科技支撑的整体推进。尽快启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网格化监测微站的建设,通过布设网格化空气监测点位,填补原有国控空气自动站未覆盖的城区范围。通过加大空气监测密度,实现污染源动态监测分析,增强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精准定位能力,让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我市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真正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发力。让空气监测微站成为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千里眼”和“顺风耳”,为创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五)加大宣传教育,构建全民监管网络。
广泛开展绿色施工、绿色作业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绿色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矿山开采作业现场的洁净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大型广告电子屏等多媒体手段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建立多渠道的投诉举报网络,构建全民监管格局,打造全民参与扬尘治理的互动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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