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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评议意见
时间:2018-07-18 09:25:04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评议意见
 
(2018年6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关于对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评议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近三年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着眼全局、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但也存在政策宣传广度深度不够、依法管理民宗事务和基层民宗工作相对薄弱、民族政策争取落实力度欠缺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形成如下评议意见:
       一、提高站位,突出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要强化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民族宗教工作放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始终保持民族宗教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要结合全市实际,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和顺稳定。
       二、创新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系列活动,与“七五”普法贯彻实施相结合,通过集中宣讲、日常走访、开展主题宣教活动等,突出抓好《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促进民族宗教领域普法“接地气”。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宗教舆论宣传引导,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信仰人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意识,自觉接受依法管理和监督。要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民族观念和和谐的宗教工作氛围。
       三、夯实基础,切实增强工作保障力度。要科学设置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要按照“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精选优配乡、村两级民宗工作负责人,对依法登记的宗教场所三级责任人进行挂牌公示,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打通民族工作梗阻的“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要坚持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依法有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执法盲区和空白的问题。二是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充分调动市民委委员单位积极性,健全完善市民委委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民族宗教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要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基础工作,全面排查宗教场所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稳妥解决宗教场所土地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
       五、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落地。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民宗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优惠扶持政策落实难的问题,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有份量、能转化、起作用的调研成果,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扎实依据,切实当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代言人”。要加大汇报争取和协调落实力度,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支持。要努力吃透和把握好国家、省级的各项政策,多探索多实践多创新,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评议意见,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四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