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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时间:2018-07-18 09:13:0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评议意见
 
(2018年6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交通运输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关于对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评议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近三年来,市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公路管养、交通行业改革、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同时,在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行业改革、交通运输执法管理、交通项目资金筹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会议形成如下评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高质量发展。一是要高位谋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特别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对接“一带一路”“一带一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极两带”“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展战略,结合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功能定位,研究出台全市交通规划总体纲要,抓紧规划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定位、功能相匹配相适应的交通建设蓝图。二是要加快建设。要围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交通运输织网行动,盘活交通存量,提高交通增量。当前要加大辰溪至沅陵高速等重大项目争取和建设的力度,对农村公路加宽工程、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三是要创新管理。要加快智慧交通建设步伐,围绕客运、货运服务体系两大主线,加强信息化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完善覆盖市、县市区和重点镇的客货运服务体系。
       二、切实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进一步重视农村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有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通村公路错车道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二是要深化“隐患清零”行动。全面落实“一单四制”,建立健全大交通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形成全链条、无断层的责任体系。四是要推进重点领域监管。要针对交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整治,能够整改的隐患立行立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统一登记,限期销号。
       三、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一是要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统筹协调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邮政行业发展,构建高效运行、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新格局。二是要加快出租车行业改革。坚持以方便市民出行为导向,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统筹解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三是要大力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要抓紧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加快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加强站场建设,优化班线布局,创新运营模式,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不断延伸拓展,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四、依法治理交通,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强化法律意识。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交,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要加强执法培训。要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执法行为程序、实体均合法。要简化创新执法方式,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三是要加强出租车、公交车的执法管理。有效整治出租车拒载甩客、不打表等违规运营以及公交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未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行为,确保市民群众顺利出行。四是要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要加强与公安、交警、运管、工商、商务等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建立“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治违”的执法合力。
       五、努力拓宽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渠道。要创新交通建设投融资机制,加大交通建设领域的开放合作力度,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同时,优化政府交通投资,市、县政府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涉农整合资金向交通倾斜的力度。要通过注入实物优质资产,增加多种经营收入,积极推动市交建投与交通系统所属企业的整合,做实做强交通投融资平台。要积极引导、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和社会捐助,加快推进通村通组公路建设。
       以上评议意见,请市交通运输局在四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