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督办”彰显大实效
——洪江区人大工委实施代表建议“大督办”制度侧记
“当年办结的比例从四年前的21.3%提高到44%,需继续办理的比例从四年前的62.4%下降至53%,不能办理的比例从四年前16.3%下降至3%”。这些数据是洪江区人大工委全面推行代表建议“大督办”制度,推动代表建议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的真实写照。
问题催生“大督办”制度
过去,洪江区人大工委在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时,时常遇到承办单位遗忘办理、不会办理、忽悠代表、推脱责任、难以追责等问题。虽然一些代表对部分建议的办理情况写了“满意”、“基本满意”等,但大多是碍于情面,而不是对办理结果作的真实评价。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区人大工委决定从2014年开始,实行代表建议“大督办”制度。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并督促区管委会出台了《洪江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在规定中,一条条刚性措施特别显眼。在办理时间上,明确“应在交办会之日起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5个月办复完毕”,“承办单位应在9月底以前向区管委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在办理程序上,明确“承办单位要召开交办会,将建议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经办人”;“承办单位可邀请人大代表座谈、现场办公,共商建议的办理方法”。在办理结果考核上,明确“对办理工作制定评分标准,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办理工作的情况,列入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奖惩兑现”、“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在1个月内认真研究,重新办理答复”。通过这一系列措施,“遗忘、不会、忽悠、推脱、无策”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实干推进“大督办”制度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为确保“大督办”制度落到实处,洪江区人大工委敢于出实招、动真格。一是“一把手”现场认领。在交办环节上,每年的代表建议包括重点建议在区人大工委会议上交与“一府两院”,由其主要负责人现场“认领”,并在会上作表态发言,牵头负责组织办理。二是开展联合督办。在督办环节,由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带队,组织各督办小组赴建议承办单位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到现场察看有关情况和提出意见。特别是为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实行提出建议的代表每月联系承办单位,督促办理。部分代表就自己提出的建议,多次到承办单位了解情况,与其一道商讨办理问题,一起现场察看和制定实施方案。三是电视直播办理情况。在区电视台和地方网站公布建议承办单位,跟踪办理进度,重大问题建议的办理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亮相电视台报告情况。四是实行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工委主任会议预先听取“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办理的意见,并就有关建议项目的资金问题督促其落实。每年9月,区人大工委会议专门听取“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汇报,以及区人大联工委的检查情况报告,并就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票决,不满意的要求重新办理。如关于城区巫水河沿岸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问题,代表们多次提出治理建议,区管委会也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是不尽人意,代表们不买账。2012年区人大工委会上给这一重点建议的办理投了不满意票,并要求跨年度继续办理。区管委会对此感到震动,立即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会议,下令限期治理整改好。2013年区管委会再次向区人大工委报告了治理整改情况,会上通过投票对办理结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实效肯定“大督办”制度
通过实行“大督办”制度,取得了可喜成绩。如“关于集中力量,加强对洪江古商城旅游景区进行综合管理的建议”,过去代表年年提,年年改,就是没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此,区人大工委将此作为重点建议,通过人大工委和代表强有力的跟踪督办,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采取了务实有效措施,投入500万元以上资金狠抓了景区环境卫生、危房修缮、消防管理,保障了洪江古商城的开发与保护。又如“关于加大危房改造力度的建议”,区人大工委认为这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扶贫脱贫的大事,决定作为重点建议,引起了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拿出100万资金对全区的直管公房进行了抢救性维修,得到了老百姓交口称赞。据了解,从推行大督办制度以来,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大多是干货,多了真实情况,少了人情因素。代表建议的督办率、见面率、答复率100%,代表参与督办率80%,代表满意率98%,尤其是重点建议90%得到很好落实。
“人大代表的这些建议,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关切。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是我们人大的主责主业。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并完善‘大督办’制度,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洪江区人大工委主任左立华如是说道。(张昌宜 周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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