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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债务人去世,家属有无义务替其还债
时间:2017-06-26 17:24:23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以案说法:债务人去世,家属有无义务替其还债

日常生活中,有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借出去的钱还没来得及收回,债务人便去世了。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否找债务人家属要债?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家住芷江的男子李某某就遇到这样揪心的事。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李某某在2015年年底的时候将5万元钱分两次借款给龙某,双方约定了利息,签了借条。岂料龙某于20167月因病去世,为了要回欠款,李某某多次找到龙某家属讨要,但都遭到拒绝,后李某某将龙某的妻子杨某某、父亲龙某甲、儿子龙某乙三人一并告上法庭。

芷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生前与李某某的借贷关系合法,受法律保护。龙某生前所欠债务,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杨某某、父亲龙某甲、儿子龙某乙在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故依法判决杨某某、龙某甲、龙某乙十日内在继承龙斌的遗产范围内清偿龙某所欠李某某欠款5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债务人去世,债权人也可以找债务人家属要债。此外,如果被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遗产,法院同样可依法判决将债务人的全部遗产用于清偿债务。简而言之,合法的借贷关系将受到法律的“全程护航”,而人与人之间合法的债务关系亦不会因为生命的结束而结束。(刘健、杨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