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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大督办”机制 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时间:2016-04-20 09:58:41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编者按:一年之季在于春。阳春三月,对每一位人大工作者来说,是新的一年迈开民主法制步伐前进开创新辉煌的关键节点。如何做好新一年的人大工作,需要人大工作者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奋斗目标,制定前行路径,本期刊物专访了全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聆听他们描绘2016年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蓝图。

 

创建“大督办”机制    提升建议办理质效.

——访辰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由荣

黄晓平

 

“代表建议是民意民声的集中体现。提升建议办理质效,是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辰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由荣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近年来,辰溪县人大常委会从完善办理机制、办理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常委会会议交办、一府两院班子集体领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人大工作委室协同催办、领衔代表全程参与”的代表建议“大督办”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办理成效,建议办成率由原来的30%左右,提升到45%,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热情,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注的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夯实了权力机关的民意基础。其主要做法:

规范交办方式,强化办理意识。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经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室分类整理后,交与“一府两院”办理。辰溪以往的交办惯例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建议集中交办会,人大分管领导和联系工作委室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在会上将人大代表建议交办给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这种交办方式还有一些不足,如:人大的交办程序没有体现;提建议的领衔代表和县人民政府其他副县长没有参加会议,提议代表和承办的关键领导对建议办理不知情等。辰溪人大在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认为,规范建议交办程序十分必要,有利于增强部门办理意识和人大交办权威。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建议交办会,规范交办方式,抓住交办主动权,切实强化建议办理三项意识。一是强化主体意识。组织重点建议领衔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一府两院”全体领导、重点建议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交办会议,强化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是建议提出主体的意识。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建议办理主体责任,县人大常委会以会议的形式将代表建议一并交办给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对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由常委会牵头督办副主任交办给县人民政府工作分管副县长,强化代表建议办理的责任。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交办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就办理代表建议提出工作要求,再由“一府两院”对建议办理作表态发言,切实增强了“一府两院”服务代表意识。

完善督办机制,强化办理责任。办好代表建议重在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为有效落实办理责任,增强办理合力,辰溪人大大力开展工作创新,实行建议 “大督办”机制,将每一件代表建议的提出人、领办人、主办人、督办人、催办人以及办结时限罗列清楚,使建议办理件件到人,职责分明,一目了然。县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明确要求,牵头督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要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现场督办;政府领办领导要亲自部署,专题研究,落实措施;承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参与,制定方案,将工作落实到人,办理方案要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交人大相关委室备案。常委会要听取办理进度和办结情况两次汇报。新的督办机制有效地强化了办理责任,凝聚了多方力量,形成了办理合力,使代表建议“落地有声”。如:在办理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待遇的建议”中,依照辰溪县财政实际状况,一次性增加一千多万的刚性支出,条件确实还不够成熟,但经过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反复提,人大领导积极呼吁,财政部门科学测算,积极落实上级政策,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待遇连续两年大幅提标,现今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工资由2014年的800/月提高到1500/月,村委会书记主任工资由2014年的600/月提高到1500/月,其他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得到相应提升。

扩大代表参与,强化办理公开。建议办理满不满意取决于代表。由于代表文化层次不一,知识眼界不同,提出的建议意见有时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办理应多让代表知情,多请代表参与。代表合理参与有利于增强提议者与承办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加有效地推动建议办理工作。实践中发现,代表参与度越高,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就越高,办理效果也越好。为提高代表参与度,增强办理透明度,保障代表知情权,辰溪县人大常委会对建议办理作出规定,代表建议办理应当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参与研究。并明确要求建议办理中的交办会、办理进度汇报会、办理答复会、办结审议会,应当邀请领衔代表参加并发表意见。将代表参与贯穿建议办理全过程,使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了解,由电话沟通、书面答复向全方位开放转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在办理“关于建设双侧供电线路,提高黄溪口片区供电可靠率的建议”中,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重点督办,辰溪电力有限公司将代表的建议向怀化供电公司申报规划,计划从溆浦大江口杨桥变电站向黄溪口变电站新建一回35千伏线路,作为黄溪口变电站另一侧电源保障线路。在建议办理中,人大常委会牵头督办副主任和相关委室以及黄溪口片区人大代表进行了参与和支持,在办理线路工程许可上,通过代表的参与和电力公司的努力,顺利完成溆浦、辰溪两县13个部门办理路径许可手续。该项目已获可研批复,2016年实施。

开展满意测评,强化办理效果。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意见的优劣应当有评价机制和衡量标准,不然就会出现办好办坏一个样,严重挫伤部门办理建议的积极性。为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建议办理效果,辰溪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优秀建议评选表彰,出台了《辰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测评。测评设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测评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不予通过的重点建议,承办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重新办理情况,并再次进行测评,若仍未通过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免职、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程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重点建议办理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县人大常委会还对测评结果作出两项运用:一是排名通报。将重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按测评获满意票的多少进行排名,连同办理单位及承办责任人一并向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主要领导和所有建议承办单位通报。二是予以奖惩。对建议办理测评满意度较高的部门,建议县人民政府予以重点表彰;对测评满意度连续三年较高的部门负责人,向县委予以推荐。对建议办理表决结果满意票较低的办理责任人或工作部门,列入下年度任后监督、工作评议或专题询问的重点参考对象。测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引起承办者的极大重视,部门感到了压力,也产生了动力,建议办理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办理效果也变得更好。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法。辰溪县人大常委会实行建议“大督办”,有效地提高了建议办成率;但与代表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还存在一定差距,仍需不断地实践、探索、创新,推进建议办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