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政经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必然要求。新常态下,发挥代表履职作用,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发挥代表履职作用,要在提高代表素质上下功夫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大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首先,要具备三个“忠于”的基本思想素质:一要忠于法律,代表不能讲“狠”不讲法,更不能抗法。二要忠于党,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领导。三要忠于人民,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其次,要具备较强的能力素质。在当今科技、信息迅猛发展的时代,作为人大代表,要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要撰写议案和建议,要站在时代前列,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针对性的、前瞻性的建议,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文化水平和现代科技知识就不能当好人大代表。因此,除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外,还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代表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和研究履行代表职务的经验。尤其是对代表如何提议案、建议要进行专门指导,帮助他们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通过学习和培训,确保代表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二、发挥代表履职作用,要在加强代表监督上下功夫
加强代表监督职能是发挥代表履职作用的关键。一是组织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代表要履好职,首先要知情知政,要尽量扩大人代表知情知政的活动参与和信息渠道。如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会议。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城镇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投资环境检查、以及有关全县重大事项的座谈会,让代表了解县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如利用刊物和媒体向人大代表提供相关信息。要利用报刊、印发资料和工作简报,定期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全县人大代表工作的先进经验、全县的中心工作、重大事项、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人大代表,利用本县网站,为代表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料,确保信息及时、全面、畅通。如经常保持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信息服务,尽可能增加代表的信息量,以满足代表履职需要,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除了每次例会前的会前视察必须进行外,平时也要组织视察活动。闭会期间各人大代表活动小组要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县委、县政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审议的议题,结合各地的实际选择题目,开展视察和调研。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近年来,新晃县创新形式,把推行民主议事制度作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全面实施,有效地了解民生、化解民怨、吸纳民智,人大代表及群众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效发挥。今后,要不断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形成了民主科学决策的常态机制。
三、发挥代表履职作用,要在强化代表联系群众上下功夫
“知政失者在草野。”“代”百家之言,“表”万民心声。人大代表只有经常深入群众,与群众血肉相连,扎根于群众之中,才能广泛了解民意,汇集民情民智,代表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现实之间地差距依然存在。人大代表要准确地把握群众的所思所盼,勇于担当,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与化解,促进民生改善和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到实惠。一要坚持经常联系。要以联系常态化为目标,以本选区、本行业为重点,与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系。通过定期接待、定期走访、定点协调、专题协调等途径,与群众保持经常性互动和紧密联系。经常性联系要制度化、规范化,要通过建立联系选民台账等方式,及时掌握选区内产业发展、民生需求、舆情动态等信息,随时掌握选区和行业社情民意,积极协调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二要搞好固定联系。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十名(户)群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各联系五名基层人大代表和五名(户)群众的“双联系”制度,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关注民生的主要途径和窗口。要按照“真交心、零距离”的要求,与联系对象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三要抓好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是人大代表履职的主要形式,是聚合代表力量,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利用和使用好“代表小组工作室”这个平台,严格制度约束,丰富活动载体,严格执行民情日记、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述职评议等制度,促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经常化。
四、发挥代表履职作用,要在服务代表上下功夫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主体。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和搞好服务,是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原则,通过联系好、服务好代表,来体现代表的主体地位。要积极争取党委对代表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人大代表主体意识,建立“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和听取意见的工作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大事项的通报会、听证会等活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评议员,对部门、行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紧扣辖区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精心选择活动主题,激发了代表参与活动的主动性。活动方式要灵活多样,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代表代表创先争优评比制度,明确内容标准量化评比指标,落实奖惩制度。对执行代表职务好的代表,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评先表彰,成绩突出的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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