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要发挥代表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溆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生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是群众利益的终实代表,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始终处于前沿阵地,充当中坚力量,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一、加强法治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地方人大要采取多种形式,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发挥人大代表积极作用,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第一,组织代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新要求。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决定了代表作用的发挥程度,人大代表只有带头加强政策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真正当好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职责。因此,地方人大要组织代表要深入学习《宪法》、《监督法》、《代表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及人大业务知识,掌握依法行使权力所必须的基础知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和意识,增强代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同时,使代表在具体工作中,能坚持法律至上理念,能时时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处处遵从法律,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形成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
第二,引导代表模范守法,当好群众表率。由于人大代表身份的特殊性,接触法律、学习法律,了解法律,使用法律的时间和机会自然要多,加之人大代表是群众眼中的精英,因而人大代表自身带头守法,就显得更加重要。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不仅自觉争当守法模范,而且要以守法的实际行动传授、引导身边的群众,长此以往,守法便会成为群众的一种习惯,最终成为日常行为,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
第三,发动代表带头宣传法律,当好普法宣传员。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自生产生活第一线,与群众有关广泛的接触和密切的联系,群众愿意与人大代表交流,对人大代表话也能听得进、记得牢。人大代表应当利用这种优势,主动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在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的同时,紧紧抓住机遇,结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存在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有选择性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是通过讲解案例,加深群众理解,使群众深刻认识到守法的好处和违法的害处,从而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而使群众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二、完善工作机制,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
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促进代表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是调动代表履职激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县通过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使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建立代表选区挂牌履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将人大代表工作向选民延伸,我们建立了人大代表选区挂牌履职工作机制。在选区建立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制作人大代表公示牌,张贴代表照片,公布他们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制订《代表联系选民手册》,明确每位代表的重点联系户和重点联系人等措施。各工作室还通过设置“代表信箱”、开展“代表接待日”、组织代表“坐堂值班”等活动,使代表在工作室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要求、回答群众询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通了代表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使得一些令政府头痛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实行这种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代表参与联系群众工作室活动,切实把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连心桥”,成为代表履职的“加油站”,真正发挥了代表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建立代表建议的督办机制。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为“一府两院”建言献策、当好参谋的职务活动,是关心、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直接体现。因此,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既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又是倾听群众呼声,为民办实事,改进“一府两院”及人大常委会工作,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为此,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一是建立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每年代表建议交办后,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会同政府督查室到相关单位检查办理情况,形成专人办、专人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重点督办机制。年初主任会议对代表提交的建议进行全面梳理,从中确定10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然后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领相关委室到各承办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再由主任会议听取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专题汇报。三是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票决机制。常委会在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完后,要把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然后,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专项汇报,并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以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四是建立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机制。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我们要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机制,将多年来未办理好的建议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组织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和其他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和督查,到办理部门听取办理工作汇报,对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要求办理部门一把手负责回答,最后明确办理落实的期限和要求,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办理,并报送县委。这一举措,点到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七寸”,引起了建议办理单位一把手的高度重视,不仅使多年来未办理好的建议得到很好的落实,还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三,建立人大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建立人大代表接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定期安排人大代表接访,对人大代表接待调处信访件的范围、内容、频率、人数和接待具体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使代表参与信访工作有制度可依、有规范可行。同时,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利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这个载体,开设专门的人大代表信访接待窗口,实现人大代表和信访群众“面对面”、“零距离”; 组织代表下村下社区,主动和群众交流,变“群众上访”为“代表下访”, 多方收集群众意见,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转化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批评、建议。通过这些方式,既方便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加强了代表与选民联系,又帮助党委政府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发挥了人大代表沟通民意、理顺情绪、维护稳定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搭建监督平台,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监督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监督效果的好坏。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为代表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通过代表建议确定监督议题,提高人大监督的精度。为提高人大监督针对性,每年在选择和确定监督议题前,常委会要认真开展代表走访选民活动,发挥代表小组作用。要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深入选民,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选民对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把群众反映的热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确定为监督议题,实施监督。如为充分反映民意,选准监督议题,我们在制定2014年工作要点时,创新方式,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求全县43个代表小组组织300名县人大代表,深入选区选民,访民情,汇民意,撰写代表建议,然后从这些代表建议中筛选监督议题。经过综合考虑,科学分析,最终将监督的重点定位在农公路建设、林权体制改革工作、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问题上,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通过组织代表专项调查视察,拓展人大监督深度。深度显质量,质量出效果。监督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调查视察的效果。近年来,我们把开展代表活动与组织专项调查、视察有机结合起来,不仅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内涵,而且拓展了人大监督的外延,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深度。前些年,在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溆水流域活动中,为搞好溆水流域的集中视察,常委会先后组织了两个代表视察前期调查组,深入到溆水流域的源头和支流所经的乡镇、企业、医院、学校,充分了解溆水流域现状,查找了造成溆水流域污染的各种问题,制作了《溆水流域现状》电视专题片,撰写了《关于溆水流域综合治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为代表视察提供了第一手翔实的资料。通过视察,代表们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视察建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溆水流域的综合治理规划,制定近、中、远三期的治理目标,用10年时间将溆水流域治理到位,实现溆水流域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溆水河水质常年达到国家二类水质标准。并要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常委会汇报溆水流域治理情况。建议提出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组建专门班子,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溆水流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溆水流域综合治理制定了总体规划,作出了具体方案和工作安排。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先后投入资金1.5亿元,开展了城乡环境卫生、河道整治行动,加大了企业污水处理整改力度,完善了县城污水部分管网分户收集工程,修建了桥江、低庄、卢峰镇等多处防洪堤,溆水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是通过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强化人大监督力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目前,在地方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中,仍旧存在着执法实效不高的问题。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我县人大常委会把组织代表活动与开展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取得良好的效果。如前些年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代表们发现公安机关对执法检查不重视,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对此,代表们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常委会依法监督。针对这种情况,县人大常委会11名组成人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县公安局不重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的质询案》,对县公安局进行质询,通过质询,县公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整改与工作的双赢。在常委会再次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关于接受人大质询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时,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结果表示满意。我们这一举措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被纳入“一票否决”的内容,明确规定:凡被人大工作评议为基本满意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凡被评议为不满意的单位,要对该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此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证司法的意识明显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得到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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