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如何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浅探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唐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努力把法治建设落到人大工作的实处。这对发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县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处于主导地位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前沿,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县级人大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一是由人大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表明县级人大在本级国家机关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二是由人大的职能决定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可见,地方人大承担着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落实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县(市)中,其地位是主导性的。三是由依法治国运行机制决定的。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其任务的复杂艰巨性必然要求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国家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必然承担着地方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四是由人大的性质决定的。人大是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来行使职权的,人大的决定权对本行政区有普遍的约束作用,其性质决定了它能够极大地动员各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学法普法、执法守法。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人民实施依法治国的具体承担者,又是人民实施依法治国的主要渠道,其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是其他国家机关不可替代的。
二、县级人大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县级人大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本行政区域内处于重要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立法引领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县级人大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参与立法工作,推进民主与法制进程。对于有立法权的民族自治地区县级人大,可以进一步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一是通过调研向设区的市、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参与上级人大的立法;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等各种方式,收集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为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是决策推动作用。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决定权作出决议或决定,把党委关于依法治国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广大人民群众遵法守法。在发挥决策推动过程中,根据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和规划的框架内,根据需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审议,表决通过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后,将决定交由“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除了要求有关部门把决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外,人大常委会结合运用监督权,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情况汇报等形式,对“一府两院”贯彻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督办,防止作出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走样。只有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执行决定的力度,才能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有效行使。
三是组织保障作用。正确的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委向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干部,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体现了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是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党管干部原则更好的贯彻落实。通过这种形式,使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既要对党负责,也要对人民负责。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律要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且不能流形式。县人大常委会不仅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任免干部,同时还要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任期内考核,把人事监督贯穿于工作监督之中,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保证作用。
四是监督制约作用。十八届四中会全明确指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县级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监督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县的成效。按照宪法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首要的带头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落实好监督法是最根本要求,这就需要综合运用法治方式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围绕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督办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科学谋划监督工作,以监督工作的实效保障依法治县进程。
五是教育奖惩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和思想基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政府制定普法规划,作出普法决议,对公民普法提出具体要求,并定期审议政府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加大法制教育的广度和力度。这样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本地的落实,改善执法状况,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罢免、撤职、质询等权力,又表明其有惩戒职能,有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权力,这表明其有奖励职能。陟罚臧否,不与异同,可以在全社会营造执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激励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震慑违法犯罪和执法犯法。
三、县级人大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手段和途径
加快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既是全县人民意志和要求的体现,也是县级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要求。
1、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治县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习近平同志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充分肯定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贯彻“四个善于”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四个善于”的要求,不断推动人大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发展好,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当中。要坚决贯彻党委意图,在依法行使任免权中,注重通过给予被任命人员高度信任与支持,传递人大正能量,激发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为民务实清廉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3、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创新社会治理。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在人大各项职权中,决定权处于核心地位,是行使其他职权的前提和基础。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为本地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实现基层民主、弘扬健康社会文化、公正合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等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4、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促进权力运行规范。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完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行。县级人大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监督法的意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在开展监督之前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彻底了解事情的真相,弄清事实发展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监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监督实效才能提高;要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下工夫。无论敢于监督,还是善于监督,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当然,监督要寓于支持之中,监督的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大代表肩负重要使命,责任重大。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出与自己的代表职务相称的贡献。要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以及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掌握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的必备知识,以便在参与制定、审议通过以及监督实施某个具体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能够运用这些基本精神和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为本行政区域内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只要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地、主动地发挥自己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必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6、工作创新,给力深化改革。古人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今天,“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人大工作创新要求我们加强对人大制度内涵、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人大代表作用、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推进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要求我们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建设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对立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以及重大立法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要求围绕改革中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求选准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的改革内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支持和督促化解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纠错防偏,加油鼓劲,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守法。“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新形势下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普法工作监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杜绝领导干部法律考试流于形式等现象,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加强法制学习、树立法治意识;要多措并举,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覆盖,督促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民守法上有新作为。要创新宣传载体,注重人大宣传与法治文化的融合,继续深化人大宣传,努力提升人大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努力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让法治文化全面替代人治文化,让规则意识全面取代关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夯实群众基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在建设法治文化、凝聚发展合力上积极作为,不断汇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县域法治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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