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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怎样当好人大代表
时间:2015-09-18 17:49:1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浅谈怎样当好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唯一主体,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人大工作绩效的高低。时下正值各级人大换届之际,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当好人大代表,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增强代表意识,把握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利益取向

    所谓代表意识,主要是指如何看待代表和怎样当好代表。首先,要增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其次,要确立正确的代表利益取向。各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而不同民族之间、地域之间、行业之间、条块之间、上下之间、局部和整体之间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某些差异。在这种情况下,人大代表究竟应当如何处理好各种关系?代表谁的利益?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代表本行政区域人民利益的同时,特别要充分反映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人民的意见和愿望。因为,没有局部利益的真实表现和综合,就难以产生集体利益。二是要顾全大局。站在维护全体人民长远利益的高度,胸怀全局,服从整体,必要时应牺牲某些局部利益,以保证整体利益的实现。人大代表要做到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讲真实,讲实话、讲直话。同时,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即所在选区与本级行政区域的关系,个别选举人意志与大多数选举人意志之间与选区、选举单位意志的关系,本人意志、选区意志与党的意志的关系,本人意志、与选区、选举单位意志的关系。

二、加强学习研究,提高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水平能力

第一,要勤奋学习,博采众长。从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需求来讲,需要掌握很多的知识,包括政策理论、民主法制、科学技术、经济金融、实用技能,等等。首当其冲的是,要学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几部法律、法规。同时,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他人学习,向群众学习,持之以恒,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要植根群众,深入调研。人大代表来源于群众,代表群利益和意志,对群众负责,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既是履行好人大代表职务的一种工作方法,也是联系选民和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党政机关的代表不能机关化作风太浓,浮”在上面,在机关,群众代表也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管自家事”,都要深入基层、农村,群众,广泛接触选民,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提出符合民情的建设、意见。人大代表要善于将大多数人的分散、无系统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系统的意见,集中民智,拿出真正切合本地实际的对策,履行好代表职务,当好代表角色。同时,对于一些特困弱势群体反映的困难问题,人大代表应该协调帮助排忧解难。

第三,要善于分析,行成于思。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光是会提意见敢讲话还不够,还必须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实在。江泽民同志曾经提出:“当好人大代表,第一,要联系群众;第二,要善于把群众正确的意见带到上面来;第三,对明显不正确的意见,还要敢于坚持,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去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服。”代表应当切实做到这一点。

 第四,要注意方法,讲究艺术。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处事艺术。比如,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时应做到“四要四不要”:一是发言要有准备,不要临阵磨枪,泛泛而谈,“东扯葫芦西扯瓜”;二是提出意见要“合情”、“合理”,不要不顾政策、法律和客观现实,随心所欲;三是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不要含糊其辞,使人不知所云;四是讲话要简明扼要,紧扣主题,不要烦琐嗦,开“无轨电车”。此外,还要特别注意避免一个人“包打包唱”包整场的现象,防止无形中剥夺了其他代表的发言权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综合素养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具有神圣崇高的法律地位,代表的一言一行应自觉成为人民群众的表率和榜样,所做出的贡献应比普通群众多,思想境界、内涵修养、现实表现应高于普通群众。对此,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必须做好下面几点:

一是要拥护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因此,人大代表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地党委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同时,大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成为政府与群众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桥梁和纽带,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要维护法律尊严。人大代表的地位和职权是法律赋予的,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尊严是代表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代表,一定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促进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同时,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会接触到一些秘密和机密事项。这些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凡是国家未予公开的,均不得随便泄露,各级人大代表都应自觉遵守保密原则,千万不可大意,掉以轻心。

三是要遵守人大制度。人大常委会对于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参与闭会期间活动出台了很多规章制度,代表应认真遵守,不打折扣。开人代会,代表应做到不请假、不缺会、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得缺席,《代表法》第49条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确需请假的,须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6条办理。

四是要培育高尚品德。人大代表地位特殊,所担负的责任比普通群众更大、更重。代表的一言一行都会受到群众的关注和监督。具备高尚和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显得十分重要。因此,代表应做到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倡导社会新风尚,敢于同不良行为和现象作斗争;做到带头遵守公共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在全力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同时,力争成为各行、各业、各领域的先进和模范。

四、积极接受监督,树立人大代表行权履职的良好形象。

人大代表负有特殊使命,具有特殊地位,但不是特殊公民。因此,代表在工作、活动中不得“信马由缰”,恣意妄为,必须接受向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选民的监督。《代表法》第45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第47条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辨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辨意见。”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特别是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要经常性地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平时帮助选民做了些什么事,向行政机关提了些什么建议意见、人代会有什么会议精神,都要一一向选民报告,接受选民的监督。对于行权履职不到位的人大代表,选民有权依法予以罢免。另外,根据《代表法》第46条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人大代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行自己方便,图个人私利。特别是对于具体的司法案件和招投标活动,代表应慎之又慎,不得乱发表意见,随意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