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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渎职行为调查之实 增监所检察监督之效
时间:2015-12-01 16:10:20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严渎职行为调查之实

增监所检察监督之效

  2013年以来,麻阳县院共立案调查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案件48人。根据违法程度,向有关责任单位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4份,均得到采纳,共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纪律处分,取得了较好监所检察监督效果。

  一、拓宽线索范围,广辟案源渠道。一是通过日常监督发现线索。坚持日常巡视登记、检察官接待等制度,从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深挖监管人员渎职案件线索。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指定监视居住人员王安丽(缅甸人)逃跑,以此为线索,一举对收治中心郑某、黄某、谭某三名协警失职渎职行为展开调查。二是通过回访谈话挖掘线索。利用“后延检察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和释放人员定期开展回访谈话,挖掘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的线索。如县司法局岩门司法所长郑某渎职行为调查一案,通过与受矫正人员王某等人多次谈话,逐步摸清了岩门司法所长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取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对象及其家属共计5600元费用的事实。三是通过安全事故捕捉线索。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殴打、虐待等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均及时开展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201310月,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发生一起被监管人员谌某死亡事件,该院立即向市院监所科汇报,并展开调查,查明了收治中心协警陈某、黄某、李某分别存在上班时间脱岗、巡视和监管不到位等渎职违法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办案力度。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管理机制。通过认真研究渎职行为调查案件在监所绩效考核中的分值,要求监所检察部门在做好日常监督的同时,必须突出工作重点,做到精力向查办案件转移,工作力量向查办案件集中。每月对监所检察工作进行调度,主要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有效调动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及渎职行为调查案件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主动与发案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如在调查县司法局岩门司法所长郑某涉嫌渎职一案时,院领导多次与司法行政部门衔接协调,有效排除了办案阻力。三是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现的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由监所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分析有成案价值的,在统一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初查方案,由反渎、监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初查。

  三、坚持打防并举,强化办案效果。一是加强法制教育。该院监所部门与预防部门经常深入市收治中心、县看守所、司法局等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就案析法,强化对监管干警的法制教育,警示监管干警,确保执法清廉。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在收押、关押、变更强制措施、出所、社区矫正等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根据检察建议,市收治中心先后建立完善上下班签到考勤、值班巡视、医疗救助、警戒看守等多项工作制度。三是实行阳光司法。加大监管场所公开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管场所,实行阳光监管,努力铲除司法工作人员渎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