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兄妹怒气相向争房产,办案法官悉心调解劝言和
在如今的社会中,争房产这种现象还真是层出不穷。争来争去,目的各不相同。然而,已过八旬的老人与即将步入耄耋之年的老翁相争房产,又为的是哪门子事呢?
2012年5月4日,芷江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告彭某、杨某、被告黄某及第三人张某系兄弟姊妹关系,都是八十岁左右的人了。其父母生前有一栋房屋,位于芷江县城解放东路127号,面积179.5平方米。父亲去世后,房屋登记在其母亲黄某某的名下。其后,被告黄某以房产证遗失为由,到房产局补发房产证,登记在自己的名下。1989年,母亲黄某某去世,遗留的房屋由四兄妹共同接受继承,但一直未作具体分割。由于原告彭某和第三人张某两人工作均在外地,原告杨某也已出嫁,因此黄某某遗留的房屋就由被告黄某居住使用。现彭某、杨某、张某三兄妹一致认为母亲遗留的房屋应属四兄妹共同所有,而不应由黄某一人所有。2012年3月,四兄妹得知因公路建设需征收房屋并补偿,便打算将房屋进行分割,而被告黄某认为争议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不愿意在协议书上签字,造成房屋无法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彭某、杨某、张某三兄妹起诉至芷江法院,要求合理分割房产。
2012年6月18日,芷江法院法官张敬华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期间,几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各个言词激愤,针锋相对,谁也不让谁。这种案子的判决本不是什么难事,可张法官却有了自己的顾虑。一方面争议房屋已是政府因公路建设需征收的房屋,如果判决下来,将可能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四个当事人都早已过了古稀之年,年长的都即将步入九十,而为了这几间房子,伤害了血浓于水的亲情,这应该不是他们的本意。一旦判决,不但在他们这一代有了积怨,更是在他们各自的后代留下了心结。按理说,像他们这把年纪应已享受四世同堂之乐,一个大家庭,就应该其乐融融,而不是为了这点小事而怒气相向。庭审结束后,张法官分别给他们做思想工作,用道理去说服,用亲情去打动。从上午十点到下午三点,张法官连中饭都没吃,一直在跟他们做调解和好工作。最终,四位当事人都意识到这样的僵持不利于亲情,局面缓和了下来,都同意调解,笑着握手言和。
“谢谢你,张法官,谢谢你挽救我们一大家子的亲情。如你不是这么耐心的调解而是判决,那我们将会有一生的遗憾。”临走前,那四位当事人含着泪水感激的说道。张法官笑着说:“不用谢我,你们的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希望你们幸福健康!”
一场看似只是几个老人的纠纷,实际上关系着几代人利益与和平共处、关系着政府拆迁与社会和谐的纠纷,就这样圆满地化解在张法官悉心的调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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