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法院五项制度全面接受人大监督有实效
近年来,中方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地把审判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了接受人大监督的五项硬制度,不断推动审判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常态化,把人大的监督作为进一步推动审判工作开展的源动力。目前,通过五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该院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时,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思路更加开阔,机制更加健全,通过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改进了法院工作,增强了司法能力,提高了司法水平,确保了公正司法,在阳光司法之路上不断推进着司法民主与公正。
一是要严格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全面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是严格执行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注重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计划,详细如实报告有关法律执行情况。对县人大的执法检查报告或审议意见,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大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工作制度。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要按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指派有关领导到会听取意见,认真接受询问。对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认真进行答复,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中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工作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将群案、要案、涉及生态城建设的阻工案件,阻碍重点项目工作进程的案件,错案等作为重点案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规范报告工作,明确报送时间。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依法进行答复。
五是坚持邀请人大领导或法工委、内司委负责同志列席审委会制度。必要时,邀请法律知识丰富且与案件不相关的人大代表列席。列席审委会的人大领导或代表可以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等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因事不能列席审委会的,责成审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将审委会召开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人大领导或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汇报。陈冬梅 王先勤 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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