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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三举措全力促和谐
时间:2015-11-19 10:49:20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调解三举措全力促和谐

2008年以来,洪江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指导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调解撤诉率从2008年的70.89%攀升到2011年的80.4%,群众的满意度随着调解撤诉率的提高明显上升。该院加大了调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连续四年新办案件实现了无越级上访、无不稳定事件、无民转刑。该院调解工作的主要作法是:

增强调解意识,探索调解新路子。该院高度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多措并举,在全院范围内努力营造了“人人重调解,全院齐参与”的良好调解工作氛围;成立了诉前调解机构---调解办公室方便群众诉讼,负责全院的立案前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据统计,以调解方式结案每件案件少则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数百元,多则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诉讼支出。同时立案前调解可以解决法院受理后难结案、难执行的弊端,把这类疑难敏感案件解决在诉讼之外,既服务了工作大局,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举全院全社会之力,构建大调解格局。该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尝试在调解工作中引入立案前调解机制,并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前、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环节,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力争在判决前就息诉止争。以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为核心,提高调解成功率。一是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以预防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庭前调解工作。二是加强庭中调解力度,强调法官应抓住当事人共同关注的利益环节,广泛采取分开调解法、换位思考法、以情动人法、巧借外力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努力在庭审中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三是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做好“三调联动工作”。

拓宽调解范围,讲求调解效果。该院始终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拓宽调解范围,努力做到司法全过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拓宽调解范围,形成调解合力。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坚持在自愿、合法、公开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2008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与和解率达40%以上;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机制,将行政协调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应用证据说法说理,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其被诉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争取相对人的自愿撤诉,行政案件撤诉率达80%以上;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做好被告人和受害人的工作,争取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妥善化解矛盾。近几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都达70%以上。袁勇 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