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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水利”
时间:2015-10-15 16:21:59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张在云 凌长启 刘金忠

  2014年,沅陵县水利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和重点,积极参与人大开展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68起,收取征收规费、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237万元,依法拍卖沅水河道砂石开采权。不仅使水行政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局机关法制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在沅陵县2014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双向测评会议上,获县直单位行政执法类第一名的殊荣。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为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首先,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分工,细化了工作人员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其次,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初,在制定《2014年工作目标责任制》时,将依法行政工作分解到相关股室,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再次,制定了依法行政程序,建立了办案激励机制、工作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工作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大力学习宣传,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沅陵县水利局坚持把做好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了执法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制意识,打牢了依法行政工作基础。一方面,加强水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综合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营造了依法治水、管水、护水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氛围,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减少水污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利用322日“世界水日”和32227日“中国水周”期间张贴横幅和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向社会大众宣传有关水法律法规,向涉水单位和个人上门宣传水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在明溪口镇等乡镇举办的“普法赶集”活动上,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在河道专项整治期间,在政府网站开辟了专题宣传栏目,发布了《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的通告》、制作了采砂专项整治宣传录音光碟1本、发放《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政府通告》等宣传卡、册、单共2000多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沅陵县水利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具体在四个环节上做文章:

    一是依法进行水利信息公示。按照《沅陵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沅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10个涉水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依据、条件、收费、时限等通过网络或专栏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依法严把行政许可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做到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程序规范、准确高效。今年以来,河道滥采乱挖和倾倒渣土猖獗,危害相当严重。共查处涉水违法案件68起,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通知》53份,下达《处罚告知书》26份,取缔非法砂石码头6处,大力维护了全县涉水工作及砂石市场的正常秩序,群众反响良好,取得了很好社会效果。三是依法搞好河道管理。完成了沅水河道沅陵段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其中主要完成了《砂石储量》、《防洪影响评价》、《采矿权评估》、《保留区的采砂论证》、《通航技术论证》等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成立了由县法制办、公安、国土和水利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河道采砂巡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河道采砂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采砂黑恶势力,确保了河道采砂秩序正常稳定。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积极与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执法,锁控采砂船55只。20141210日对我县沅水干流7个标段的河道砂石开采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成功实现了有偿出让,完成了多年来一直没有完成的任务,真正实现了河道采砂的规范管理。四是依法防止水土流失。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出台了《沅陵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实施了盘古项目区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于去年81日接受了省水利厅的竣工验收检查,并争取了2014年二酉坡耕地治理项目建设。同时,完善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相关资料,通过了省水利厅对沅陵县水利局水土保持能力建设的初验。依法按程序办理了沅陵大道改扩建工程、北京公馆及胜利门步行街工程等5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审批。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确保规费征收到位

  严格用水管理。为全面贯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合理、有效的取用水秩序和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从去年4月份以来,对所有取水户和水源进行了排查,合理核定了各企业取水许可水量,并对批准情况、实际取水情况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在工作中,对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严格规定了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严禁超范围、超用水。对新上的项目和企业的取水实行严格把关,那些效益低、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的取用水一律不予批准。同时,对现有工业企业的取用水加强管理,要求用水企业安装计量设施,实行用水量月报制度。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节约用水。此外,制定了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对新增的入河排污口实行严格把关并制定了《沅陵县水利系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确保规费足额征收。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是水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依法征收水利行政规费中,做到了有收费依据及项目、有收费标准、有收费许可证、有收费票据,并准确核定征收额度,按照上级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征缴,做到了不多收、不少收、不漏收,征收的费用按照规定及时进入了财政专户。据统计,全年共征收规费1237万元,其中征收水资源费70余万元,河道砂石资源费1000余万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67万元。(本文第一作者为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