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鹤城区检察院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处理
时间:2015-10-14 16:48:21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鹤城区检察院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处理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彭菲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事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的要求,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访人的诉求得到公正、及时解决。

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实行诉访分离机制。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他信访部门对到信访部门上访的涉法涉信访群众,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将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对涉法涉诉信访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处理等司法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公正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做好解释说理工作,依法不予受理,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政法机关认为信访人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应当向省级或者中央机关申报申请信访终结。对于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信访人继续缠访闹访的,政法机关不予受理。

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案件,确保公正依法处理每一起案件;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查找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问题;完善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执法不公等问题。

畅通了信访渠道。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专人处理来信来访,采取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的渠道,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

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分工抓、办案人员具体抓、控申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了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实行了院领导轮流“值周制”,上访群众因涉检问题要求会见院领导的,值周领导要及时会见并听取意见,这样原来每月两次的检察长接访变成只要群众有需要就会见,及时了解上访群众的诉求,有利于涉检矛盾的化解。其次,我院还建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化解涉检信访矛盾领导小组,构建起了上下联动、横向联系、纵向沟通的工作格局。再次,我院坚持“领导包案制”,对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案件,一个案件一包到底,不解决问题绝不放过。如,樊典林信访案,樊典林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因其孙女被拐骗不服我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存疑不捕决定,长时间到我院上访并有过激上访苗头,此案由检察长亲自包案办理,多次会见上访人,并及时向区政法委汇报案情,由政法委牵头多次召开公、检两家协调会,并邀请政法委、公安联合接访,最终通过司法救助,樊典林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

    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入口。专人处理来访来信,详细记载涉法涉诉信访情况、诉求、理由和处理情况等内容,及时从诉求性质、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三方面进行审查准确界定诉与访的区别,并依据受案范围进行分流。不属于检察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流至其他政法机关处;不属于涉法涉诉的普通信访,耐心引导信访人向相关部门反映;属于本院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转至相关科室认真处理、及时答复。

严格案件质量把关。一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对全院已办结案件,从案件证据、事实、程序、适用法律、诉讼文书等方面逐案进行评查,保证案件质量。二是强化责任。案件承办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负责,包案领导对所包案亲自过问,亲自督查,亲自审核把关。

加强涉法涉诉信访防患排查。一是推行执法办案过程中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案件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登记表,报控申部门备案。二是定期排查制度。各业务科室每周到控申部门通报本周的涉法涉诉信访矛盾隐患情况,由控申部门登记入排查台账,对隐患情况排查及处理措施进行登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本周本部门的排查处理结果,若出现漏查漏报情况,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公开答复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信访人、办案人及有关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等参加。案件承办人对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了事实和法律依据,向信访人解释说理,让其参与到信访处理的过程中,以便增进信访人对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消除其抵触情绪,使其信服处理结果,从而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存在的困难

走法律程序效率低成本高。一些案件走司法程序时,需经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审理,程序较为复杂,耗时长,当事人还得支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等费用,成本高。而上访不受时间、方式的限制,也不用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而且一旦有结果必定兑现。因此,信访人信访不信法,想要将法律问题通过信访途径解决。

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当事人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法律的正确认识。一些信访人对涉及自己的案件法律知识一知半解,道听图说,或者以个人利益标准看待法律,尤其当信访人对法律的理解与司法机关有较大差异时,便坚持自己的理解上访缠访。

打击机制不完善。有的信访人将上访作为改善生活的一种方式;有的信访人因不满足其无理要求你,无视法律、反复缠访闹访。检察机关既无类似公安机关的行政和治安处罚权,也无类似法院的司法拘留权,造成一些信访人误认为检察机关对自己没办法,因而不断缠访闹访,扰乱了信访秩序。

司法机关释法说理程度不够。一是在办案中,一些干警自认为案件办理没有任何问题,对当时人提出的法律解释要求,认为是无理取闹,导致当事人误认为案件办理过程中有“猫腻”而引发上访。二是初访接待时法律解释不到位,或对群众来访麻木不仁,该答复的不答复,互相推诿,逃避责任,致使初访者对受理机关失去信息,从而产生重复访,越级访。

四、推进涉法涉访改革工作的建议

重视初信初访,将涉法涉诉信访解决在萌芽状态。政法机关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接访人员在涉法涉诉信访初次接待工作中,一要注意方式方法,不仅让信访人感受到法律威严性,而且体会到“被尊重、被理解”人文关怀,从感性与理性双方面获得信访人的理解,从而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要重视信访案件,在接访时要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积极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属于管辖范围的不推诿、能够帮助解决的不绕弯子。三是注重细节关心,充分保持与信访人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其反馈信息,加强释法说理,增强信访人对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信心。

加大问题解决力度,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彻底化解。政法机关要加大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针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制定专门的处置方案,确定案件承办人,严格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真正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经审查应当纠正的要坚决纠正,应当赔偿的要尽快赔偿,应当救助的要及时救助,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法律讲明、政策讲清,道理讲透,促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到彻底化解。

健全责任追究,对涉法涉诉信访包案式负责。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于冤假错案,在及时纠正的同时倒查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冤假错案,在及时纠正的同时倒查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查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政法干警不及时办理,不按期办结,有错不纠的,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提高办案质量,从根本上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要依法办事,一切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问题解答工作,说明作出处理结论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使当事人理解法律规定,消除其疑惑。三是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化办理案件,从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从源头上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建立处理机制,增加涉法涉诉信访权威性保障。在涉法涉诉信访中仍然存在无理缠访闹访现象,信访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以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等手段向信访部门施加压力,这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隐患。因此,应当建立对无理缠访闹访的处理机制,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的,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