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方县法院延伸职能“四步走”服务经济发展
时间:2015-09-18 18:08:22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中方县法院延伸职能“四步走”服务经济发展

为依法、主动、稳妥、高效地服务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今年以来,中方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开放发展、稳中求快、快中求好”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旺市融城、兴工促农、科学跨越”的发展战略,更好服务怀化区域性“双中心”建设,积极更新司法理念,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主动延伸职能,全面优化服务措施,制定了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十条意见,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步:向“前”延伸职能,融入全县中心工作。一是建言献策,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破除“就案办案”的观念,准确把握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打破业务分工,组织骨干力量,成立重点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劳动用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居委会等)管理问题五个服务保障小组,主动为全县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同时,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从法律层面为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增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对影响全县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不等、不靠、不推,提前介入,及时采取诉前调解的办法,充分运用法律资源,协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综合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努力使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三是召开联席会议,提高执法质量。坚持审判和预防并重,与妇联、劳动保障、交警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相关社会矛盾进行综合治理,对疑难问题的处理和法律问题的理解适用形成共识,通过有效沟通,消除分歧,改进工作,促进和提高司法执法质量。

  第二步:向延伸职能,主动对接镇街党委、政府工作。一是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广泛征求镇街党委、政府意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镇街包保制度,定期联系镇街;同时,实行法庭庭长走访制,各法庭庭长每周至少走访一次镇街党委、政府,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了解辖区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积极协助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广泛征求镇街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二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由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镇街部门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处理排查出的纠纷,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形成以中心法庭、镇街法庭工作室和村庄特邀调解员为框架的三级纠纷调处体系,固定场所、固定人员、固定时间进行各类司法服务;通过法律咨询、特邀调解员专题培训、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个案调解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处理民间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普及法律知识,服务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法官进村庄等活动,通过刊板、宣传册、现场讲解等形式,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帮助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协助镇街党委政府将农村财务、村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妥善处理涉诉村庄案件,坚持重点案件、重大事项向镇街党委、政府汇报制度,避免不稳定因素发生。

第三步:向“外”延伸职能,服务重点工程发展。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对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只要事实清楚、符合条件,立案庭当日立案,3日内转送业务庭审理;公诉刑事案件在30日内审结(法定期限一个半月);民商事案件在2个月内审结(法定期限6个月);行政诉讼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法定期限3个月,重大疑难案件需经批准延长审限的除外)。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对经济暂时困难的企业,可减、免、缓交诉讼费;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活动。围绕困扰企业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全县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解决企业发展的法律难题。三是建立司法联络制度,切实搞好法律咨询服务。在全县重点企业中聘请司法联络员,并发放司法服务卡,通过他们及时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司法联络员还可就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随时进行法律咨询。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干警执法情况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并实行送法上门,设立咨询服务热线,落实首接负责制,方便企业咨询。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任何部门和干警占用企业交通、通信工具及场地;严禁以任何名义吃拿卡要,拉赞助,侵占企业财物;严禁干警办私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办案之名,干扰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和侵害企业的名誉、财产等权利;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违法违纪手段保护地方和部门利益,损害企业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严厉查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所在部门评先评优的资格。

第四步:向“内”延伸职能,建立健全“三员”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庭工作,为乡镇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促进新农村建设。一是抓好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坚持法庭工作扎根基层,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村组”活动,加大实现“三调联动”处理纠纷的机制,及时处理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法制教育宣传,预防各类矛盾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在各乡镇选任12名懂法律、具备特定素质、了解当地社情民俗的干部,依照法定程序聘请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案件的审理,充分利用其易与群众沟通交流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发挥其作为“审判员”、“调解员”的作用,加强法庭的审判力量,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促进法庭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开展。三是在每个村确定一名诉讼联络员,为法庭临时代收村民的起诉状,并联络相关诉讼事宜,解决偏远山区群众打官司不方便的困难。四是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并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减少农村的不安定因素,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王先勤 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