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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法院一心为民有实行
时间:2015-09-18 17:39:23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洪江市法院一心为民有实行

杨勇

近年来,洪江市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便民措施,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极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

一是创新服务举措,切合民需。该院注重司法服务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建设,将各项经实践检验的便民措施修整固化,制定下发了《洪江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四个方面落实便民举措,先后建立了纠纷调解、公开查询、公开听证、审限监督等制度。加强诉讼引导,切实把立案窗口办成“便民、亲民窗口”,以良好的司法作风、周到的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好诉讼权利。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邮寄,基本实现了当天告诉,当天立案,当天发出送达。实行“假日法庭”、“巡回审判”、3个基层法庭直接受理案件等各项便民措施,不仅方便群众诉讼,也减轻群众诉累。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执行和解,对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恰当运用公开曝光执行、联合执行、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注群众诉求,排解民忧。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积极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坚持“开门接访”,院长热线24小时开机,坚持周二院长接待日,保证无论当事人什么时候来电、来访都有人接听、接待,实现“话让说完,人要稳住,事要解决”。在“开门接访”的同时,注重“带案下访”,院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解决信访问题,使多起矛盾突出的上访案件得到解决。年初步以来院长接待日接访177人次,日常接待来访114人次,接待来电访6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保证了事态不扩大、矛盾不上交。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实现民和。充分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审判工作理念,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构建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调解适用全部审判业务部类、调解活动全员参与的“三全”调解模式,尽可能弥合分歧、化解矛盾。2012年,该院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20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结案732件,调解撤诉率高达79.5%,最大限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拓宽司法救助,减轻民负。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手续,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年初以来,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12213.9万元,为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救济金11万余元。通过“一包双联”等活动的开展,全院干警踊跃联户帮扶,累计捐助款物多达2万余元。积极与民政、社保、卫生等部门对接沟通,帮助把执行不能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低保、医保或其他救助之中,尽可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上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