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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监督“五性” 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时间:2015-11-19 11:43:37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把握监督“五性”  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应尽职责。在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水平,促进“一府两院”更加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呢?笔者认为,在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同时,要着重把握“五性”。

一是把握监督权的法定性。坚持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群众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监督法出台以来,就监督主体而言,常委会工作机构或专门委员会没有独立的监督职权,因此,要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就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或专门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做法,将监督对象和事项列入常委会的会议议程,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行使监督权。这样,可以把国家权力机关的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决定权统一起来,实现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真正提高监督质量。

二是要把握监督方式的经常性。要提高监督效果,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行使职权,就必须做到监督方式的经常性。要通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会议等,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了解权、处置权,决定权和制裁权。只有真正做到了监督方式的经常性,人大监督权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监督权,人大监督才有效果。

三是要把握监督的针对性。为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力度,就必须使监督对象具有针对性。人大的监督对象主要是代表大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给自己的神圣职权,来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四是要把握监督内容和时机选择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引起同级党委的重视,获得同级党委的支持,才能起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选择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配合形势需要,配合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作,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才会见成效。人大监督,不仅要帮助“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而且要对“一府两院”在工作中所得的成绩加以肯定和宣传,以更进一步促进其工作。

五是要把握监督的有效性。监督是否有效是检查人大监督工作的好坏的一把尺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监督机制中最重要、最有权威的监督,人大监督必须掷地有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要注意建立反馈机制,着重对常委会监督意见的交办情况进行反馈落实,跟踪问效。只有扎扎实实地对“一府两院”的交办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监督才有实效。金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