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资源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平息突发性事件上发挥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新型调解手段,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引导人民调解工作走向常态化,使人民调解洪在基层矛盾化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困境
当然,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是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多数人是当地威望较高的村民或居民,文化程度相对偏低,特别是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政策水平有限,在处理涉及社会生活中的家庭、邻里等一般民间纠纷时,还能顺利进行,但在处理涉及政策、法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矛盾纠纷时,便显得无所适从。二是对人民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重视度不高,包括有的人民调解员自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有所欠缺,调解工作不规范。在人民调解实践中,调解有很大的随意性,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统一,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缺少取证环节和调解记录等问题。三是调解队伍人员流动性大,不能形成有效地固定工作时间。现在,在负责调解工作的主要是社区主任或街道干部,他们身兼数职,工作范围广,工作量大,且经常发生流动和变动,调整比较频繁,导致整个队伍不稳定,调解工作不能形成经验。四是缺乏经费和物质保障。人民调解调解组织缺乏专项经费,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影响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够。现在,仍然有不少不知道有人民调解这一组织,所以他们一有纠纷,不分大小都找政府、直接向法院起诉,甚至进京上访,这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有效解决。
二、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意见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也并非仅靠法院一己之力而为之的。要想人民调解发挥最大的作用,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关注和鼎力支持。
1、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专门从事司法工作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形成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长效机制。
2、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工作的严密性。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调解程序进行调解,纠纷受理时做好登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情、合理、公平,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到法院申请司法保障。
3、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调解工作影响力。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让广大公民,尤其是广大青年,认识、了解、支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成为公民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选择。
4、切实解决人民调解人员的物质和经费保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并保证有一定的活动经费。对工作突出的人民调解员要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社会地位,使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民调解、理解人民调解、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既是新形势对人民法院拓宽定纷止争途径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服务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法治社会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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