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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评议应把握好四条原则
时间:2015-10-15 16:19:5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开展工作评议应把握好四条原则

梁丽华

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把监督人和监督事有机结合起来,对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以来,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规划局、民宗局、民政局、经管局等单位进行了工作评议,既关注了民生,又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既提高了监督工作水平,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监督效果。如何进一步依法有效地开展评议工作,笔者以为应重点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是突出评议对象的代表性。“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都属人大常委会评议对象,但是每年确定的被评议单位数量有限,因此,被评单位一定要具有代表性。一是要代表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方向;二是要代表民生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三是要代表政府工作落实重点。要在制定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时提请常委会票决确定工作评议单位1-2个。再通过制定评议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评议工作。

 二是把握评议调研的广泛性。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评议的基础,调查的广度、深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议评工作效果。对被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要做到“广、细、实”:即调查范围要广,要听取被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自查情况;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单位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调查内容要细,调查时既要了解成绩,也要找准问题,特别是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重点调查核实。调查报告要实,对调查、测评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认真研判,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要在广泛占有事实材料的前提下,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为评议与测评提供依据。

三是注重工作评议的真实性。开好评议会议是工作评议的关键所在。常委会召开的专题评议工作大会,除被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会议以外,参会人员需邀请部分本级人大代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县委领导,上级人大代表以及政府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要组织参评代表和参会人员对被评对象面对面进行评议,评议发言要立足三个字:“真、实、象”。所谓“真”,即要求评议发言内容要真实可信,有血有肉,杜绝虚假陈述、夸大其词;所谓“实”,即要求评议发言内容要实实在在,不说空话、不讲套话,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一针见血;所谓“象”,即要求评议内容要恰如其分,不要讲成绩多,谈问题少,更不能歌功颂德。评议发言完毕再根据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被评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测评结果。

四是坚持评议整改的公开性。评议是手段,整改是关键,发展是目的。如果工作评议“会完事了”,最终就会导致评议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工作评议意见一定要有专人记录整理,形成常委会评议意见后及时反馈给被评单位进行整改。一是被评单位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评议动员大会后要主动搞好自查自纠,做到未评先改;评议中要认真听取意见,做到边评边改;评议后要根据常委会反馈的评议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集中抓好整改。二是常委会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被评单位要分解评议意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机构、责任人员、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间。评议小组要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听取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