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原则 搞好结合 做到到位
不断提升县(市)级人大财政监督效能
舒清春
县级人大对本级财政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是监督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级人大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对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行使好对财政的监督,始终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需要继续深入地进行探索和思考。近年来,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搞好人大财政监督工作。
坚持三个原则,强化人大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一是坚持依法监督原则。我们在对本级财政监督时,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都不折不扣地执行。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我们在对财政监督中,才求做到精、准、实、严,为此,我们加强了调查研究,使监督工作切实可行,保证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三是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支持和督促政府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搞好三个结合,提高人大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在财政预算编制监督中,我们做到提前介入,采取听财政部门介绍情况,派员参加财政有关会议,深入财税征管部门、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和认真审议预算执行报告等形式,全面了解政府财政预算和执行的整个过程。并实施必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使财政预算和执行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合法。二是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有机结合。我们既注重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法律、法规有效的贯彻执行情况,还关注本级政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方面的决议、决定执行是否到位,确保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办事。三是把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手段有机结合。我们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和纪检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联合行动,使我市的财政监督工作更加成功有效。
做到三个到位,体现人大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质性。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使人大工作者进上步增强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意识。首先是认识到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二是明确做好财政的监督工作是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要认识到审查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也是促进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贯彻执行的有效手段。经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财政预算,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变更,人大常委会必须维护法定预算的严肃性,促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切实增强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才能理直气壮地抓好工作。监督制度要到位,使人大的财政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建设,要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好人大职能,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积极进行创新探索,寻求更有效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使人大的财政监督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从制度上解决财政监督无章可循的问题。同时,要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财政部门认真执行预算法,规范财政行为,坚决制止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工作力度要到位,使人大财政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切实抓好财政监督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了解财政工作,参与到人大财政监督工作中来,促使政府财政工作更加公正、透明。二是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拓宽人大对财政监督的方式和途径。要建立预算执行月报审查备案制度,每月由财政部门将预算执行报表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予以审查备案。并通过人大财政监督机构与政府财政工作部门联网,实施跟踪监督。同时采取为财经委聘请兼职委员和财政监督员等办法,增加自身监督工作力量。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办法,严格财政监督。四是要积极创新财政监督方式,继续推行部门零基预算制度,要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务必提供内容详数字准确和项目具体的财政工作报告,努力解决好人大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问题,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效能。(作者系洪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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