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应把握好三点
刘沼安 舒海
人大监督工作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新话题。当前,各地都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人大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找准自身定位,加强人大监督,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是新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现阶段,人大监督工作往往出现深不得、浅不得,硬不得、软不得的情况,难以做到恰到好处。如何抓住时机,把握人大工作的“度”,使新时期人大工作恰到好处,笔者认为应把握以下三点:
一、把握监督的实效性,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为此,人大监督以能获得最佳的工作效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效性是监督的生命力之所在。张德江委员长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实施有关法律情况,是人民代表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要依法加大监督力度,探索完善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因此人大监督要做到三个切入,以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切入,借势发力以增强监督实效。二是要针对社会突发事件适时切入,趁势发力以增强监督实效。三是要跟踪政府工作的推进适时切入,寻找合力以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就要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
二、把握监督的权威性,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各项权力中,监督权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人大监督以其特殊的性质和地位,特定的监督内容和手段,使它在整个国家机关监督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主要表现为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地位来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质上是代表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实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不是平行的相互监督,而是权力机关对这些国家机关实行的单向监督。
第二,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有着明确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既是对“一府两院”必要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
第三,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集中和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府两院”对此必须加以执行和实施,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例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就分别规定,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政府去具体执行。
三、把握监督的针对性,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人大监督是一种全局性、高层次的监督,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卓有成效。关注与服务民生,是我们工作的根本目的。人大在工作中更应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群众最盼望解决的问题。我们监督的重点就要突出人大监督工作与政府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为此,我们在监督内容上要始终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要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联系广大代表和群众的优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任务,遵循“选题求准、方法求活、论证求精、质量求高、效果求实”的原则,突出监督重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二是抓住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上,寻求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确定监督重点,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充实监督内容,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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