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监督法》的几点思考
向 阳 钟广立 张 华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沅陵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通过深入宣传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手段,确保了监督法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取得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初步成效。该县的依法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监督内容重点更为突出;监督工作效果明显;机关效率不断提高等。虽然该县在贯彻落实监督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不足:部分基层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对贯彻监督法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大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尚显不足;人大监督的传统工作思路仍有一定惯性;实施监督法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一定的难度等。为了确保监督法的贯彻落实,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在今后的工作中,笔者认为应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贯彻实施好监督法的先决条件。首先,在学习宣传的层次与环节上,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举办学习班、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把贯彻落实监督法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际本领,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一府两院”要从维护法律尊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高度,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习,切实增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并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加强自身职能转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单位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就监督法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并把监督法纳入“五五”普法范畴之中,建立宣传监督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努力形成有利于监督法实施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完善制度,逐步规范监督工作。按照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及时研究和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制定操作性强的贯彻监督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做到在监督理念上与监督法搞好对接,在监督程序上与监督法搞好对接,在监督方法上与监督法搞好对接。在对原有规定、制度进行梳理的同时,要制定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规范监督工作,明确监督程序。在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监督工作制度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和规范,该废止的要废止,需要新制定的要认真研究制定。“一府两院”也要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做好与人大常委会监督有关的协调、衔接、配合工作。通过依法规范的监督工作,有效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有效地进行。
三、采用多种形式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是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监督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树立人大工作的权威形象。一是在监督的范围上求宽。就是监督的覆盖面要大,范围要广。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部门和“条管”单位一起纳入人大的监督范围,切实依法有效地进行监督,消除监督死角和缺位现象。二是在监督的内容上求精。人大监督工作的任务重,实施中要着眼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问题进行监督。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监督,把监督的着眼点放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紧紧围绕法制建设开展监督,使监督更具体化,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在监督的程序上求严。努力做到程序上严格、合法,要对程序性原则进行规范,制订出具体的工作规程;要从监督事项的提出、调查、审议、表决、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操作规程,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四是在监督方式上求新。在全力抓好监督法明确的七种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还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从而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在监督的过程上求公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化的途径,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监督工作的民主公开渠道,通过建立与新闻单位联系互动制度,设立人大工作新闻发言人,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人大会议等方式,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监督之下。
四、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参谋、服务作用的发挥水平。为此,一方面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参照《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具体规范各专门委员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畅通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信息联系,督办和反馈好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为常委会全面、正确实施监督法切实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工作;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注意把好组成人员“入口关”,加强培训教育,不断优化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增强自身监督能力。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确保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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