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劳务经济的思考
沅陵县人大常委会 宋联君
发展劳务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认真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劳务经济发展趋势,着力解决农村劳务经济出现的新问题,促进农村劳务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是现阶段落后地区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最近,本人结合沅陵县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沅陵县劳务经济发展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沅陵县农村劳务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07年,我县农村外出劳动力为13.8万人(包括短期外出打工),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30.8%,劳务收入达5亿元,占全县GDP的8.2%、占农业总产值的40%,农业人口人均劳务收入74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3.4%。今年我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14万人,新增0.2万人,预计劳务收入可达5.5亿元。我县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呈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员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调查显示,2007年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30岁以下的占57.1%,30-50岁的占39.7%,50岁以上的仅占3.2%。二是从事行业以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主。2007年,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从事工业、建筑业、贸易餐饮业分别占外出务工人数的40.1%、18.9%和20.3%。三是务工区域分布以珠江三角洲和江浙一带为主。2007年,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有19.5%分布在省内,57%分布在沿海地区。其中,在广东、江浙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分别占34.8%、14.7%。四是劳务输出以“三缘关系”和自然组织为主。近年来,全县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仅有1.5万人,占10.9%;通过血缘、地缘和人缘关系介绍的有6.5万人,占47.1%;自发组织外出务工的有5.3万人,占38.4%,“三缘关系”和自发性转移是农村劳务输出的主要方式。五是务工周期具有兼业性特点。大部分外出务工人员继续保留土地的承包权,忙时种地,闲时打工经商,具有兼业性特点。六是劳务资金具有“回流型”特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在外积累资金和技术后,大部分选择回乡创业。截止2007年底,我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0余家,从业人员达0.8万人,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虽然沅陵县劳务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劳动力有序流动缺乏必要的组织和引导;劳动力素质偏低,劳动力的竞争力不强;服务体系不健全,劳动力转移存在明显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配套政策不完善,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劳务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以更新的举措加以解决,促进农村劳务经济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要积极稳妥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在思想、认识、观念上有一个新的突破。要突破重产业经济,轻劳务经济的观念,把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放到突出位置来抓;要突破重城市,轻农村的二元经济框架,把发展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放到国民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来考虑,积极探索出台有利于劳务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和办法;要突破“以农为本”、“以土立业”的守旧观念,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从传统农业中分离出来,向现代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过渡,向非农产业的广阔领域进军,向小城镇和城市加速流动。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管理体制。要设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搞好组织服务工作。三是要编制劳务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将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劳务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具体的发展措施。各职能部门要把劳务经济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认真加以研究和引导支持,促进劳务经济发展。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夯实转移就业载体。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农业内部就业载体。一方面,要通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围绕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新的主导产业,以主导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以此引导和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要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开发新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今后在产业类型和企业类型的调整上,要注意兼顾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产业和企业的协调发展与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投资小、见效快、无污染、资源可再生、可容纳大量劳动力的新型产业。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农村内部就业载体。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使农村劳动力在农村内部就地转移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途径之一。要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政府要继续对乡镇企业给予大力扶持,促进乡镇企业向规模化、优质化发展,并把发展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充分发挥好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作用;支持和鼓励农民经营和发展二、三产业;突出扶持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企业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双赢”。三是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空间。实践证明,农村小城镇是农村二、三产业规模经营的基地,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的主要吸纳地。目前农村小城镇规模小,基础差,功能不完善,产业经济不发达,吸纳人口的容量较小。我们要突出抓好一批上规模、上挡次、上水平的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形成以城区为中心、建制镇为骨架、集中村民小区为集结点的农村小城镇网络,并对小城镇实行鼓励开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在建设资金上走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国家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的路子。在指导思想上立足产业支撑、功能配套,以发展经济、完善功能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和劳务经济的发展为基本目标。
(三)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必须将着力点放在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农民外出劳务的竞争能力上来,加快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变过程。一是要明确工作职责。要建立由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政府负责协调和保障的运作机制,强化对转移前劳动力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主的各项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二是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将外出务工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把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培训列入财政预算,拨付专项资金。在资金来源上,可以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民技能培训的专项经费。三是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完善培训机制。要组建高水准的职业技术学校,要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要提倡并积极推行学历文凭和职业培训资格证书并重的劳动用工制度,制定岗位培训标准,推进各类岗位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一是构建就业信息网络。要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网络互联、资源共享、分级使用、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其中,乡镇侧重提供劳动力供给信息,县级侧重搜集整理提供大量省内外劳务需求信息,逐步建立劳动力市场登记发布系统和宏观决策系统,准确反映劳务供求信息,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二是完善就业服务机制。要尽快完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构建县劳动力市场和乡镇、街道、社区纵向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确保把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乡村一级和劳务输出集中地区,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广大务工者身上。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调处劳资纠纷等多项目、多方位的服务,并做好劳务需求的动态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要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运作,要加大劳动维权力度,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和运作有序,促进劳务市场健康发展。四是要加大与劳动力欠缺县市间的联系。要通过掌握劳动用工信息,在劳动力欠缺县市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配备专门人员,进一步扩大影响,实现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基地化、有序化。
(五)优化环境,为发展农村劳务经济创造必要条件。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主要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政策,平等对待新进城落户居民与原城镇居民的权利义务,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要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相应地改革就业、入学和社会保障等体制,解决目前城乡居民两种身份,就业和待遇不平等的问题,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开方便之门。二是深化土地政策改革。要在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明确界定集体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保留进城农民继续分享集体积累利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城乡土地市场的一体化,对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实行有偿转让,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加快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农民脱离土地就业的后顾之忧。在城市,要从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需要出发,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建立城市包括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扶助体系和制度。如政府向城市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建立专门针对城市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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