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
金 若 水
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规范和激励代表履行好职责,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给代表增加压力和动力,真正体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感。
代表履职档案,就是指人大代表任职以来发挥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的文字记载。履职档案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前,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和建议情况;二是代表参加培训及出席会议情况;三是会议中审议发言情况,包括积极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四是闭会期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五是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的视察、调查、检查及专题调研情况;六是向选民述职情况。履职档案可建立两份。一份由本人填写,主要记录平时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情况;一份由代表小组长负责填写,主要记录代表参加集体活动情况。
将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记录在案,可定期向选民公布,让广大选民全面了解代表是否履行了职责,是否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树立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通过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可以从档案中了解代表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解决以往代表工作中存在的“代表代表散会就了”的现象,解决个别代表开会一言不发,“出工不出力”、“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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