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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坚四确”推进城环工作
时间:2015-09-13 11:12:33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民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和幸福指数的提高。县级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构,肩负依法监督政府、做好城建环资工作的重要任务。县级人大如何开展好人大城环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结合沅陵县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做好人大城环工作,要坚持做到“四坚四确”。

  坚持培训学习,确立监督充电。人大工作者一方面要学习好人大自身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另一方面要学习与城环工作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同时要建立健全学习机制,积极组织参加各级人大举办的各种与城环有关的培训活动,还要善于向从事人大工作的老同志请教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履职能力,便于监督时讲“行家术语”,不讲“法盲话”,不讲“外行语”、不讲“肤浅话”。

  坚持基本原则,确定监督项目。为了有的放矢搞好城环监督项目,近年来,沅陵县人大主要坚持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确立调研、监督项目的原则,如2013年围绕县委开展全国文明卫生县城迎检复查工作,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小区物业管理,视察环卫所等单位,把城区环卫工作作为主题。二是坚持以市人大开展的城环工作为重点,确立调研、监督项目,如2014年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汇报等。三是坚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确定调研、监督项目,如今年开展的县城廉租房摇号分房监督、全县违法违规开矿调研、城区非法乱搭乱建房的调研等。

  坚持沟通协商,确信监督实现。人大监督工作,只有讲究方法,才能避免监督对象不理解、不接受乃至产生抵触情绪的尴尬局面,才能摆脱“监督多了越权、监督少了失职”的两难境地,才能较好的履行法定职责,并达到监督目的。我们进行监督不能一味的“瞪眼睛”、“找岔子”、“抓辫子”。而应通过多种形式与监督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经常交流情况,少挑剔,多鼓励,做到彼此相知、相信。近年来,在调研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重在工作程序,在报告提交内容时间、年终优化经济环境双向测评等方面加强联系、提出要求,做到相互协商,相互参与,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促进,在促进中服务,在监督与支持上形成共识。如近两年来,在县优化经济环境双向测评中,县人大城环委主动加强与县优化办、城环系统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使城环归口联系单位的双向测评名列前茅,没有一个单位掉入后三名,而被通报批评、诫免谈话、罚款处理。这样使人大城环委归口联系单位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向人大负责,实现人大监督必要性、自觉性。

  坚持跟踪督办,确保监督实效。监督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要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就必须积极探索改进审议意见的办理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从而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近年来,我们在改进审议意见办理方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部分改革审议意见交办形式,将过去文件办理改为现场交办。如2013年通过视察环卫项目,邀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人大代表现场建议,将旧垃圾箱换为全新垃圾箱,受到全社会的好评。二是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推行限期报告办理情况。要求政府半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若政府不能按期办理审议意见,要向人大常委会书面说明原因。在审议办理情况时,对落实不力的事项建立跟踪督办机制,进行再审议、再督办、再落实,有效的改变了过去“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从而较好的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如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未办理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修建城南农贸市场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继续办理审议意见的意见,要求县政府在办理审议意见后,再向县人大报告。

      (本文第一作者陈兴明系沅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