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何小平呼吁:
“将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放宽至5岁9个月”
在2014年2月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怀化琼天集团董事长何小平提交了《关于将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放宽至5岁9个月的建议》。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何小平代表。
何小平介绍说,在调研中他了解到,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在开学报到前必须年满六周岁,差一天都不能进入小学读书。而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按照这条规定,要是父母在儿童年满六周岁,其父母还没有送孩子读书,就是违法。而法律并不没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龄儿童入学必须要年满六周岁,依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制精神,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公民个体的行为就是自由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为此他建议将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放宽至5岁9个月。理由如下:
一是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放宽至5岁9个月与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并不矛盾。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孩子在5岁9以后,父母不送其入学,等其年满6周岁,又错过入学机会,这样就会造成教育部门的规定逼父母违法现象的发生。
二是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放宽至5岁9个月能体现法律的温度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在调研中何小平了解到,一些父母为了能让孩子赶在每年的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在怀胎尚不足月的情况下不惜破腹产诞下小孩,为的就是能让小孩在9月1日前出生。这对生育质量是一种巨大的危害,对产妇及其家庭来说,也是一种肉体和精神伤害。但是在强大的政府职能部门面前,很多家长既怨声载道而又无可奈何,既愤怒而又无处申诉,这种不满情绪的蔓延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对幼小的孩子来说,这也是一种莫名的伤害,因为有关系家庭的小孩可能会进入小学读书,而无关系家庭的孩子则只能无奈等待,造成社会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既助长了一部分人的特权思想,又伤害了大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造成大部分民众对社会不满。将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年龄放宽至5岁9个月,能体现法律温度及行政部门对民众诉求的重视与响应的人文关怀。
三是5岁9个月的小孩心智已经成熟,已达入学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的心智成熟年龄已经提前,5岁9个月的小孩基本上都完成了学前教育,可以适应小学一年级的生活和学习要求。
为此他强烈呼吁将义务教育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放宽至年满5岁9个月,且完成学前教育的小孩。这样,既能体现立法精神,又能彰显人文关怀。
9月1日一刀切
民众呼吁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
◆蒋文明
根据规定,每年9月1日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报名就读小学,哪怕晚一天也要再等一年入学,这一规定让不少家长苦恼。日前,民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支部的刘文彦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建议适度放宽小学生入学年龄。
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
“在小学入学年龄上卡这么‘死’,既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内在精神,也不合情理。”刘文彦说。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认真分析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出发点,我们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一条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是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最大年龄,而非‘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入学’。”刘文彦表示,晚出生一天或几天,甚至是十天半月,与刚满6周岁的儿童,无论智力发育水平,还是自我照顾的能力,都没有明显差别。晚几天出生就要晚一年入学读书,家长在感情上是难以接受的。
要么“复读”,要么早产
面对“年满6周岁”这一硬性规定,不少家长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让孩子复读幼儿园;还有一部分未雨绸缪地选择了让孩子早产或者修改出生日期,以满足“年满6周岁”规定。
“事实上,在各幼儿园每年都有或多或少因年龄限制而选择‘复读’的孩子。”刘文彦说,“复读”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一方面,孩子以前的幼儿园同学都上小学了,自己却上不了,形成了自卑感;另一方面,重新学习学过的内容,孩子容易产生厌学情绪。
据一位妇产科专家介绍,为了让孩子提前一年读书,就有不少准妈妈们要求医生提前施行剖腹产手术,于是,每年8月底都会出现集中生育情况。“不仅给医院带来压力,对我国的整体生育质量也是有相当的影响。”刘文彦说。
建议放宽至12月31日
刘文彦认为,由于儿童性别和身体个体的差异,小学生入学界限应该是个时间段,而不应是个时间点。目前不少国家或地区规定5到7岁的时间段内,儿童都可以入学。
除了时间段上放宽限制,刘文彦还表示,不应该单纯按照每年学校开学日期9月1日作为界定,可以把入学年龄放宽至12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即可入学。“现在孩子的整体智力水平都有很大的提升,不应该再按以前的标准了。”(来源《湘声报》)
【杂志短评】
“一刀切”的粗暴与伤害
在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上,很多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在每年9月1日开学前,必须年满六周岁,少一天都不能入学。这种粗暴的规定和粗暴的做法,既有悖于法律精神,也有悖于社会现实。有悖于法律是因为法律只规定年满六周岁,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条法律条文的底线就是有条件的地方小学新生入学的最大年龄为六周岁,要是在其年满六周岁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不送其读书,则涉嫌违法。有悖于现实就是每一个孩子都无法决定其出生的日期,就是孩子的父母也无法精准地让孩子在9月1日前出生,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剖腹产或者找关系修改孩子的出生日期。
有民众质疑,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此做,表面看起来似乎是这些决策者不想事,没有深入调研,也不顾及社会现实,才糊涂的出台这种决定。其实不然,做这种决策的原因实际上是学位严重不足。因为没有学位,所以只有出此下策,对民众有个交代和说法。当民众质疑这种决策不合法不合理时,他们还会振振有词地辩答,我们也没有违法呀,因为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年满六周岁的小孩就一定要入学呀,一副很傻很天真的滑稽模样。
这些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做法实际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对人民群众和适龄孩子是一种粗暴的伤害,割裂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亲情。在计划经济年代,读书都没有年龄设限,只要生活能自理,心智成熟,就可以读书。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小孩读书却成了家长头疼的问题,甚至演变成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抱怨的民生问题,究其原因,是这些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学思路的僵化和工作的严重滞后,在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迁移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加大加快城市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与步伐,依旧按照老套路走,等问题严重到无法解决的程度,只好出此下策。现在的状况是,一面农村的学校空空荡荡招不满学生,而城市的学校人满为患很多学生被拒之门外。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要加大教育资金的投入,要依法按照住地人口规模和比例进行教育配套,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建设新学校,配全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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