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群众反映,怀化市鹤城区嫩西陇商业广场巷道口(中医院对面),临街不少商贩为图方便,将私家车停在用于行人行走的,不到5米宽的路面上,有的为划清自己“地盘”,甚至用粉笔在店门前歪歪斜斜的画出了“停车位”!原本供行人行走的路面地砖,不堪各类车辆的反复碾压,翻开的翻开,破碎的破碎。
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认为,首先,步行街内一般除残疾人手摇专用车、手推儿童车和消防车辆外,是禁止其他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其次,店主在没有产权的公共道路上私设停车位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画了车位,被其余车主占用停放,也不构成侵权;最后,我国对交通标志具有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的权利归属政府有关部门,所以店主私画停车位的做法涉嫌违法。希望有关部门迅速出面予以整治。(谭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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