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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代表履职责任
时间:2003-05-12 12:32:47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深化代表工作,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针对代表工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而导致的部分人大代表履职意识不强、履职水平不高、履职效果不好的问题,我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代表工作规律,以宪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为依据,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动力源泉和制度保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人大代表考勤制,保障代表履职时间。针对过来一些代表纪律观念不强,开会或是参加代表活动迟到、早退,甚至无故缺席的现状,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代表考勤制度。即对每个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席县人代会、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应邀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等情况进行登记。每个代表都有一本考勤簿,考勤的内容包括参加会议时间、请假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缺席原因等。制度规定,凡连续两次无故不按通知参加代表活动,要书面向组织活动的主体说明情况;连续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人代会,终止其代表资格,由县人大常委会或乡人大主席团予以通报公布;在履职中经常迟到早退或纪律观念较差的代表,取消评优评奖资格。考勤由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登记,年终进行汇总公布。
  (二)、建立人大代表考绩制,强化代表履职意识。一些代表的履职意识不强,乐当“南郭先生”,不发言、不提建议,不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消除这一现象,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我们建立了代表考绩制。即对每个代表的履职成效进行量化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在县人代会上所提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及质量,在闭会期间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次数,提出的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质量等。同时,制度要求每个代表在人代会上至少发一次言,提一个建议,会前参加一次调研,走访一次选民,办一件实事。对提建议意见较多的“建议大户”和不作为的“零建议”代表予以通报公布。每年开展一次“优秀议案建议”的评选活动,将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和代表大会上予以公布,对相关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以此来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消除代表的不作为现象。
  (三)建立人大代表述职制,强化代表履职监督。“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为了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积极履职,我们制定了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制度要求每个代表在任职期间都要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反映选民的意愿、提建议意见、为群众办实事以及廉政建设等情况。在述职会上,代表还要接受选民的评议,回答选民的询问,在评议结束后,选民按“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层次进行民主测评。对于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参加评议选民半数的,代表将自动辞职。述职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按选区进行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所有的县人大代表届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
  (四)建立人大代表辞职制,增强代表履职活力。制度规定,凡因工作需要调离乡镇离开原选区进县直机关的代表,都必须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凡是述职测评不合格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务的,也应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辞职程序是:由组织征求本人意见——本人书面提出辞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制度打破了代表终身制,优化了代表结构,增强了代表履职活力。
  (五)建立人大代表档案制,推进代表动态管理。即对每个县人大代表都建立一份履职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代表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变动情况、述职情况、综合评价情况等,对代表实行动态管理。代表任期届满时,对其任期内所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成绩突出的予以鼓励,并作为下届代表候选人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确保以上五项制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一是把制度的落实纳入到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定性工作和定量工作相结合,由乡镇人大组织实施,年终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检查考核评比。两年来,全县先后有10个乡镇人大主席团荣获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二是规范各项制度台帐,制定各种考勤表格、考绩单、档案袋,下发给各乡镇和代表小组,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每年对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督促落实县人大代表的辞职制度。两年来,共有37名县人大代表按制度要求辞去代表职务,各选区及时补选了出缺的县人大代表。四是开展以“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为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每年开展 “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五项制度的实施,推进了我县代表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较好地解决了过来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一)代表的履职责任明显增强。几项制度的推行,使广大代表对代表角色进行了新的认识和定位,能够按时参加代表大会和各种代表活动,履职责任明显增强,代表大会的会风明显好转。两年来,召开的县人代会没有一名代表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也都按规定程序请了假,迟到早退现象基本消除。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4人请假,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只有1人请假。代表参加讨论和审议发言比过去积极了许多,不少代表还准备了书面发言材料。议案建议数量明显增多。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建议80件;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收到98件,比上年增加22.5%;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135件,比上年增加37.8%。特别是在今年的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在积极提出议案、建议的同时,还有33名代表联名对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质询案,大会主席团经研究后,责成法院院长现场回答质询,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二)代表的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几项制度的推行,使广大人大代表认识到,要不辜负选民的信任和期望,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有较高的履职水平,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引导下,代表们不断加强人大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议案和建议意见的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文书格式越来越规范。二是反映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议案建议越来越多。两年来,几次会议提出的议案建议共有64件被县委、县政府列入全县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三是议案建议实施的可行性越来越高。如江口圩镇代表提出的“关于兰江公路‘砂改油’工程降低马颈坳坡度的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交通部门经研究讨论后,积极采纳了代表的建议。代表活动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两年来,全县人大代表共参加视察420人次,视察重点工程项目68个,提出建议意见84条。如去年8月,县人大代表视察县到乡公路“砂改油”工程时,提出了4条意见交政府整改,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工程的质量监管,对不合格路段进行了返工,保证了工程质量。
  (三)代表的争先创优热情明显增高。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引导下,随着代表履职意识的增强和履职水平的提高,人大代表争先创优的热情明显高涨。2003年以来,全县已成立争先创优活动小组68个,为选民提供各类致富技术信息300余条,帮助选民群众脱贫致富213户,967人。为村民解决公益事业建设无偿捐款97.5万元。两年来,共有32名县人大代表和8个县人大代表小组,被评为“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活动小组”,并受到市、县人大常委会的通报表彰。赵小林、易学军、张绍兴等23名市、县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分别被国家和省、市新闻媒体宣传和推介。今年5月,2名县人大代表分别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赴京参加了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