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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1-06-02 08:47:09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辰溪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
调 研 报 告
辰溪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5月中、下旬,县人大民侨外委在常委会副主任谭云建同志的带领下,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市、县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到相关部门、仙人湾瑶族乡、罗子山瑶族乡、黄溪口镇中心卫生院、中心小学实地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基层群众、民族乡负责人、人大主席、人大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少数民族基本情况与分布特点
辰溪县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县,全县总面积1990.3平方公里,现辖23个乡镇,全县总人口53·31万人,有瑶、苗、侗、土家族等34个少数民族,共6·7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74%,其中5个民族乡(罗子山、苏木溪、上蒲溪、后塘、仙人湾瑶族乡),民族乡总人口数超过7万,全县民族地区面积为 366·83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18·5 %,各民族乡地处偏远,受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产业发展水平偏低,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服务保障相对滞后。县城及23个乡镇均有少数民族,呈“大杂居、小聚居”分布态势,是全省少数民族乡最多的散居县之一,也是全省自治县和少数民族过半县以外少数民族较多的县之一。辰溪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民风淳朴,底蕴深厚,有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茶山号子”、“辰河高腔”,有“双唢呐”、“山歌”、“腰鼓”、“吹木叶”等民族风情艺术,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上蒲溪瑶族乡五宝田村,民俗文化独特,极具旅游开发价值。
二、 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五大主题活动”之一,自2009年开展至2019年在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组委会的精心指导、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始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两个共同”主题,坚持法律监督和工作支持相结合,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改善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宣传教育持续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举办民族知识竞赛和“七进”主题活动,对“茶山号子”、“辰河高腔”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力度逐步加大。
二是努力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一是
切实保障政治权益,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和培养力度,本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5人是少数民族,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有6 人是少数民族,5个民族乡的干部总数为19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25人,占63·45%,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数占领导干部总数超过60%,民族乡人大主席或者副主席或者副乡长中有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
二是
落实各项民族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抓好民族成分登记服务工作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高考优惠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确保“零失误、零差错、零上访”。
三
是
充分尊重风俗习惯。我县支持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节日、饮食、礼仪、丧葬、宗教信仰等民俗习惯,如民族风情方面,保留鲜明的瑶族特色,每年农历“三月三”庆庙会,“十月十六”纪念盘王等;风俗习惯方面,保留有古老传统的信奉,祭祀“高坡大王”、“梅山神”等。
三是全面推进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一是
持续帮扶散居少数民族发展。县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民族乡人均公用经费超出其他乡镇3000元,2020年起将每个民族乡专项工作经费由原来的3万元调增至十万元,每逢乡庆,资金整合和倾斜力度更大,如2019年后塘瑶族乡等3个民族乡30年乡庆,县级财政为每个乡安排3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含省、市专项支持资金在内共为3个民族乡整合各类资金2500多万元,极大的改善了民族乡的面貌,提升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借助脱贫攻坚、乡庆等机遇,民族地区的水、电、通讯、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较以前明显改善。
二是
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快。辖6乡1镇的黄溪口镇中心卫生院的建设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就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得到稳步提升,5个民族乡的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生毕业率达100%;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不断惠及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三是
加强了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注重对瑶乡非遗文化保护,在罗子山瑶族乡建立“茶山号子”培训基地,并着力做好瑶乡文化遗产申报工作,通过挖掘整理,积极申报了《茶山号子》国家级非遗项目,《辰溪双唢呐》、《辰溪山歌》、《辰溪瑶族盘王节》等市级非遗项目。
四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亮点。
通过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全力为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办实事、办好事,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进”活动,创建活动成效明显,2014年,上蒲溪瑶族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上蒲溪瑶族乡五保田村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三、当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
一是
组织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近两年来,由于机构改革及县级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机构改革后没有进一步明确组委会成员单位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力度时强时弱,部门之间的配合还很不够。
二是
各级各部门对民族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不全面、不系统、方式方法单一、普及程度不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不高,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不够浓厚。三
是
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倾斜力度仍需加大,如对民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较少,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力度不足,作为全省少数民族乡最多的散居县之一, 也是全省自治县和少数民族过半县以外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县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目前尚未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全县散居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四
是
落实民族法律法规政策中部分较为抽象的条款缺乏具体、细化措施 。如《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教师、医务人员、科技人员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工作,对长期在边远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工作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调研发现,目前对医务人员、科技人员还未出台具体的、明确的相关政策及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特色村寨的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给予扶持,而我县近几年来在特色村寨建设、保护、利用方面虽做了一些工作,但县本级财政尚未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二)我县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迟缓。
一是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然不高。特别是5个民族乡因地处偏远、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依然薄弱、林耕地分散,产业规模化程度小,加之缺乏能人带动,产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缺乏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公共服务设施较其它乡镇相对落后,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艰巩固任务依然较重,文化旅游业发展也较为滞后。
二是
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以交通为例,各民族乡以行政村来衡量,通畅率较好,但黄溪口片区主干道部分路段的路面较窄、路况较差,影响民族地区群众“大出行”需求。
三是
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存在差距。民族乡的教育事业相对滞后,经费投入不足,师资力量较为薄弱,教育教学质量难以整体提升;医疗卫生事业也相对滞后,乡级卫生院专业人才紧缺,村卫生室医技人才困乏、执业水平偏低;各民族乡民族干部后备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总量小、结构失衡,人才“引不进、留不住”,无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以罗子山瑶族乡为例,户籍人口8000多,但常住人口只有3000多,且多数是老人和儿童,人才缺乏成为未来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
四是
民族文化保护亟待加强。当前瑶乡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后继乏人
,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瑶乡传统文化传承人处于后继乏人、技艺失传的状态,截止目前,瑶乡文化省级以上传承人2人,市级传承人3人,平均年龄为56岁,由于年轻人大量外出打工,对传统文化接触甚少;学校虽然编写了部分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课本,也聘请老艺人来教学,但很多家长不重视,导致大多数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高;经费投入不足,瑶族地区经济本身不够发达,没有专项保护资金和多元的资金来源渠道,影响了瑶乡文化的开发利用,传承人的培训经费也比较少,很多培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三)服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
机构力量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县民宗局业务人员偏少,目前工作力量不足;基层民族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上级对下级的民族工作指导也很有限。
二是
来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有待加强,主要是各部门重视程度不一、相互协调不够、综合执法难度较大、工作合力不强,造成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工作较为被动。
四、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好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找准差距,切实增强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各部门要清楚的认识当前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要着眼发展大局提高认识。
民族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根本,民族团结进步行动工作,包括华侨旅游宗教对台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政治性、敏感性很强,这就需要我们准确认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着眼全局,做到自觉看齐、主动跟进,坚决落实。
二要立足县情实际提高认识。
我县是全省少数民族乡最多的散居县之一,也是全省自治县和少数民族过半县外少数民族较多的县之一,共有瑶族、苗族、侗族土家族等34个少数民族,民族地区人口17万多,超过全县总人口的30 %,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5个民族乡地处偏远,自然条件差,乡域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有些工作开展不够平衡,脱贫攻坚巩固、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就需要我们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认识、总结成绩、推广经验、解决问题,把我县的民族工作做实、做好。
三要紧扣活动本身提高认识。
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已连续开展多年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受方方面面因素影响,特别是各级各部门认识高度不一、重视程度不一、投入力度不够等,推进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切实认真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宣传民族政策法规,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倡导良好风尚,巩固民族团结,促进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多,工作内容多,工作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创建主题,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工作。
一要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组委会成员单位要努力在促进发展、促进民生、促进和谐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从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统筹区域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维护民族地区安定团结大好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支持,采取更多的帮扶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乡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散居少数民族的幸福指数。
二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全过程,要结合“七进”活动,采取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县各行各业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特别是《 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广泛宣传改革开放以来我县民族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服务少数民族、服务民族地区的责任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要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继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七进"活动,着力打造示范点,以点带面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特别是民族地区,要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力求出实招、创特色、求实效,争取成功申报1-2个省级创建示范点。
四要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事业。
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收集整理力度,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民俗传统文化,积极支持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民族地区特色村寨的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保留特色民居建筑原貌,对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给予扶持,极力争创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按照县“十四五”规划,突出打造罗子山风景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改善民族地区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瑶乡特色的民族地区精品旅游线路,助力民族地区群众增收,提升我县文化旅游品位。
(三)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体水平。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机构改革后由于领导分工调整,一些单位撒并,近2年来对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工作沟通和协调力度减弱,要参照市级进一步明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组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做到“事情有人做、工作有计划、经费有保障”,并加大对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考核力度,督促工作落实。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组委会成员单位一定要切实担起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优势,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加强与乡镇的联系衔接,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广泛组织、积极动员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参与到行动中来,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协调有关方面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要通过努力,力争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抓出特色、抓出影响、抓出成效。
三要进一步提升创建和服务水平
。要按照《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定期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表彰、奖励;严格执行关于民族乡乡长由建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的规定,在招录公务员、提拔干部、定向培养教师、医务人员和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散居少数民族一定的照顾,保证散居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的持续发展;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民宗、公安、城管、教育、卫健等部门的配合力度,逐步完善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重点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辰经商的有关问题,建立有效的协作共管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四要持续加大投入。
要按照《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发展民生事业、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利用和开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着力打造具有瑶乡特色的文化旅游业,全面提升我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努力实现县域内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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