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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时间:2020-08-20 00:58:25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中方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近年来,中方县人民检察院以民为本,不断完善机制增强保障,积极主动优化服务,切实解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发放救助金额近18万元,真正将司法救助转化成了受困群众的“温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机制,增强司法救助保障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院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深入学习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对司法救助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办理司法救助业务水平,有效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将司法救助打造成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窗口”业务。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对被害人及家属多次申诉上访、越级上访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与本部门员额检察官包案办理。

加强内外联动。始终坚持“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控告申诉检察室与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明确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认为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司法救助,并及时通报控申部门,全方位拓展司法救助案源。认真做好刑事被害人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基础台帐,确保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无疏漏、无重复。近年来各部门移送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线索8件。与外单位联合推进救助。与财政、民政、教育、妇联等机关单位建立联动救助机制,拓展救助的形式,在物质资金救助的基础上,为被救助人争取在医疗、教育、残补、社保等方面的帮助和照顾。如丁燕娜司法救助案,丁燕娜父亲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后,丁燕娜母亲改嫁,年仅8岁的丁燕娜跟着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生活,非常艰难,我院在为丁燕娜申请司法救助金后,还与县民政部门积极沟通,为其3人办理低保,较好地实现了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对接。

多举筹措经费。由于我院适当扩大了救助范围,这部分救助对象很难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救助的范围,我院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该项救助资金缺口,即“向县财政要一点、单位办公经费挤一点、干警捐一点”。近年来,“三个一点”的办法共筹集司法救助资金近12万元,为较好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增强了经费保障。


 

积极主动,优化司法救助服务

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由于群众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不熟悉,主动申请救助的群众很少,对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更是陌生。针对此实际情况,我院转变作法,化“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初步判断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被害人及其家属享有申请救助的权利。主动联系救助对象,帮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不会撰写救助申请书的,允许其口头申请救助。我院主动启动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达77%。

广泛宣传司法救助。为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知晓度,我院利用“法制进校园”、“法治宣传日”和检务公开等平台,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职能,使公众知晓、熟悉司法救助的受理条件和办理程序。近年来,我院进校园上法制课12堂,到乡镇集市宣传40余次,散发资料8000余份,有效扩大了司法救助影响力,帮助更多符合救助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贴心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始终热情对待、深切关怀、亲力亲为,坚持“干警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审查申报材料,主动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家中实地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按程序给予报批。发放救助金,则上门把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手中,为其减除不必要的费用和负担。比如,我院办理李建国司法救助案件,承办干警2次跑到邵阳李建国家中,完成申报材料的核实和救助金的送达,免除了李建国来回复返的负累。


 

以民为本,实现司法救助纾困

救助范围适当扩展。我院根据地方实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扩大救助范围,除重点救助不捕、不诉、刑事申诉案件被害人外,对受犯罪侵害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被害人及近亲属也予以救助。定期开展专门排查,重点就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同时,已经获得救助的,包括刑事被告人在内,如出现新困难,也列入救助对象,扩大救助覆盖面。近年来,我院救助已获救助出现新困难被害人1人,刑事被告人1人。

救助手段适应需求。根据刑事被害人的不同情况,调整司法救助策略,以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为救助方式,多管齐下,全方位对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达到最佳救助效果。比如舒芳司法救助案,由于舒芳被他人故意伤害,造成毁容,这位15岁花季少女心中产生了严重阴影,不敢见人,不敢上学。我们给予其救助金救助的同时,积极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在精神上予以慰藉,使其勇敢面对生活、面对人生、融入社会,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救助金额力求合理。加强同县政法委的沟通协调,对生活严重困难的被救助对象,争取放宽条件,加大救助力度。对本级救助难以解决被救助对象生活困难的案件,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衔接,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和帮助,实行联合救助,增加救助金额,确保被救助对象受救助后生活困难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如丁燕娜司法救助案,我院将丁燕娜困难情况主动向市院和县政法委汇报,得到了市院和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最后两级院联合救助丁燕娜7万元,较好地缓解了丁燕娜成长过程中经济上的困难。


 

(本文刊发于2020年7月31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三期“府院”栏目,作者:杨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