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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的决定
时间:2020-05-21 00:17:17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关于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的决定

 

(2020年4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跟踪监督、督促落实。

 

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

 

——2020年4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钟丽萍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1.水环境质量。全市4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空气环境质量。全市13个县市区城市空气环境平均优良率为94.5%,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946微克每立方米;怀化城区空气环境优良率90.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四。

3.土壤环境质量。全市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90%,9个重金属监测断面7个达标。

(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启动怀化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PM10浓度同比降低2.9%;开展34处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省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和河长制落实,完成55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194个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完成全市53个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督性监测、20700个农用地点位现场核查和3个中央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

2.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对《2018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常委会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的报告》提出的5条审议意见均落实完成;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组提出的6项共性问题全部完成或达到时序进度。办理人大代表涉环建议案8件,满意率100%。

3.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8项“夏季攻势”任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省下达我市40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推进机制。修订《怀化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怀化市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逐步建立了环保综合协调、责任考核和追究机制。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进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构建齐抓共管大环保格局。

2.强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及有关市级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调研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建环保重点工作强化督查组,聚力推进整改。全市199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198件;6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4个。省环保督察323件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322件;79个反馈问题完成整改63个。2019年先后向市纪委监委移送3批次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线索共40件,立案810人,处理110人。

3.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怀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协助市委巡察组对10个县市区和9个市直部门开展生态环保专项巡察;参与《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启动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及监控平台建设,完成12家水泥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8家重点企业VOCs整治和14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完成293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55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194个河湖“四乱”问题整治、51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装;启动全市53个重点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完成20700个农用地点位现场核查和3个中央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84.5%,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7.82%、施用量同比减少3.5%,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9 %、施用量同比减少20.5吨,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完成农村厕所改(新)建34875户,禁养区内28家规模养殖场、244家养殖户全部完成退养。

4.加大督查督办和执法监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专项排查等执法检查行动。完成“绿盾”专项行动问题销号4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问题点位整改22个。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45件、涉环信访投诉325件,安全转移危险废物9741.9吨。完成578家小水电环评手续核实,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40个,备案环评登记962件,发放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15件,核发排污许可证37张,换发排污权证530张,初步完成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5.着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2019年我市水电装机488万千瓦、风电装机53.1万千瓦、太阳能光伏9.25万千瓦,完成城镇管道燃气建设投资6435万元,新建燃气管网117公里,新增管道燃气用户41169户;全市建成10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整治销号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97个,新增生活垃圾基本处理行政村341个;完成人工造林25.1万亩,洪江市清江湖和靖州县五龙潭国家级湿地公园通过国家验收。

6. 进一步提升环保保障能力。2019年获中央、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46.04万元,市本级安排节能环保支出16575万元,较上年增加6182万元,其中太平溪林化桥水域清淤疏浚、高炮团溢流口整治工程先后投入1845.2万元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等六项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2019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有待巩固提升。二是大环保格局还有待进一步构建。三是环保体制改革推进需要加快进度。四是PM2.5指标超标,未成功创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城市。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和根源,在以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及工作安排

主要目标任务:13个县市区PM2.5PM10年均值分别控制在32ug/m351u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以上,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怀化城区PM2.5PM10年均值分别下降到34μg/m369μg/m3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2%以上,成功创建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全市4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怀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统筹协调推进大环保格局的形成。充分发挥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考核问责,推动落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推动大环保格局的形成。

2.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创建,着力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经济体系;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把好环保准入关;推进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为重大产业项目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3.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认真落实扬尘整治“6100%”和“七个一律”。加强生活面源污染和重点行业废气排放防控工作;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较好水库环境保护,抓好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成效评估,实施土壤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强化对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管。

4.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及反馈问题的整改,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

5.提升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完成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市直相关部门环保职能划转、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的改革任务;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我市“严监控”的试点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覆盖、零容忍的监管执法力量。

 

2019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0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