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沅水保护阵地战见实效
近年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特别是新增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沅水保护领域案件办案力度,共办理案件175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98件,督促履职案件77件,倾力守护沅江水域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沅陵、水韵沅陵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官庄镇界亭驿村王家坪组非法采砂整改后的现场图
积极主动工作谋实策,优化公益诉讼工作大环境。
一是主动对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将沅水保护工作在一线推进。沅陵县检察院主动参与沅陵县委、县政府水上船舶、餐饮船专项整治行动,助力破解困扰沅陵经济发展的水上非法运输、餐饮船污染水体的难题。通过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8份,督促沅江主航道五艘没有进行污水处理直排到沅江造成水体污染餐饮船全部拆除,82名没有办理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非法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被拖离沅水。集中打击沅水流域非法采砂案件,督促关闭83家非法采砂场,这一系列行动使沅江的水体环境和水上运输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沅陵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同频共振,获得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将该院纳入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助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主动消除公益诉讼认识误区,将法律知识在一线宣传。公益诉讼是检察新职能,很多行政机关对这一工作还不了解。沅陵县检察院主动联系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食药监局、畜牧局、地方海事处等重点单位,进行多次调研、座谈交流和法律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了解检察新职能,积极配合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催生了行政公益诉讼“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三是主动争取各方重视和支持,将困难在一线解决。沅陵县检察院积极向县委、政府、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紧紧依靠领导机关的重视与支持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与沅陵县政府共同出台了《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将水域生态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人才装备升级用实劲,探索专业化办案道路。
一是在加强水域生态领域办案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严格依照部门独立化、岗位专职化、人员专业化的总目标,培养专门研究水域生态的检察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检察官。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实训、网络视频培训,参与省院和怀化市院举办的民行业务培训,学习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的知识,派员到云南省镇雄县院、古丈县院参观学习,加强交流学习,增强水域生态检察团队的职业素养,探索水域生态检察的工作机制。
二是在强化生态领域公益诉讼装备配备上下功夫。为水域生态检察团队采购和配发了执法记录仪、专业登山涉水设备、高清摄像机、无人机等先进办案装备,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提高生态检察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效率,确保各类破坏沅水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有序、有力的办理。
聚焦民生出实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面。
一是依托12309检察服务平台挖掘线索。在官网、官微设立举报平台,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可能涉及的公益性事件信息。2018年办理的85件沅陵县域河流非法采砂案件,有34件系通过官网、官微设立的举报平台获得案件线索,占办理案件数的40%。
二是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主动提供线索。在办理姚某某非法采砂污染河道一案中,沅陵县检察院发动因河道污染而屡屡上访的群众配合参与线索、证据搜集等工作,同时还联合县水利局和镇政府组织召开恳谈会面对面向当地群众释法析理。通过这样的办案模式,让群众了解公益诉讼工作,发挥群众力量积极提供线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生态修复做实功,确保水域生态保护实效。
一是深入落实“回头看”专项督查行动。沅陵县院成立“回头看”专项活动小组,分组奔赴相关行政机关和整改现场核实是否存在事后反弹回潮的现象。“回头看”专项活动小组通过翻看台帐资料、询问、实地核查的方式己回头看107件公益诉讼案件,暂未发现反弹回潮的现象。
二是加强对当事人案后的生态修复行为长期跟踪和评估。如在办理谢某某等在沅水饮用水源地非法开办养猪场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沅陵县检察院水域生态检察团队在积极督促县畜牧局依法拆除4家养殖场后,开展了3次回访,就养猪场污染水源、空气环境的长期性与养猪场老板进行深入交谈,积极引导其进行生态修复。面对养猪场老板提出的生态修复资金困难等情况,积极与县畜牧局、县政府沟通,争取县政府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沟通协调,最终以县政府下发桂花树苗、原养殖户提供劳动力的形式,在养猪场原址上栽种上桂花树苗,原养殖场附近的水体、空气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确保了原养殖场对附近水体、空气的污染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完
(本文刊发于2019年9月30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四期“府院”栏目,作者:唐嘉)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网站APP二维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