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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位思考促监督 主动参与见实效 ——芷江人大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纪实
时间:2019-10-18 09:22:26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换位思考促监督 主动参与见实效

——芷江人大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纪实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2013年11月9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2月18日,中央政法委批准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自此,司法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省级以下地方人大、特别是县级人大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工作,一度成为我县人大热议的话题。

2017年开年之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志平在主任会议结束之时给委室主任们布置了这样一个特殊的作业:半个月后,我们召开一次学习研讨会,研讨的题目是县级人大如何加强司法监督?

2017年3月2日,研讨会上,委室主任们各抒己见。唐志平主任提出:要加强学习,澄清错误认识,培养司法独立的理念;要换位思考,假如你是普通百姓,你希望人大怎样监督法院、检察院?假如你是法官、检察官,或者两院的负责人,你希望人大怎样监督法院、检察院?

带着问题,芷江人大认真思考,积极探索,通过加强学习、扩大信息渠道、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等,把监督、理解和支持结合起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换位思考促监督 主动参与见实效  ——芷江人大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纪实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走进县人民法院视察。

 

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更新监督理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大机关既是权力机关,也是监督机关。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人大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因此,芷江人大在机关管理上,制定和完善了学习制度,规定了《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三大诉讼法为干部必学科目,每月集中学习一次、讨论发言一次,鼓励自学,促进和提高干部开展工作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推动司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相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人大监督还存在着:缺乏专业性、信息来源不充足、难以真正了解和掌握两院深层次和实质性问题等薄弱点,导致地方人大司法监督相对疲软, 监督效果不尽人意。对此,县人大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拓宽信息渠道:

在信访接待中发现问题。县人大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信访接待收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信访接待时重点关注因司法权行使引起的信访问题。

在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中发现问题。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人大每年必须开展的常规工作,也最容易发现问题。

在旁听案件庭审、同行见证执行等专项活动中发现问题。2018年以来,县人大积极指导县法院稳步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组织市、县人大代表30人次参加旁听案件庭审3次,同行见证执行2次,让代表们深入了解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在案卷评议中发现问题。人大每年都会派熟悉法律的内司工委或法制委员会主任参加县政法委组织的案卷评议活动。还加强与县纪委、县委巡视组的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发挥代表作用,保持监督的人民性

为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更好发挥他们在司法监督方面的作用,县人大的做法是:一是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之前,每年都由联工委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集中学习《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二是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邀请“两院两长”及“两院”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参加分团讨论活动,就“两院”工作的相关问题听取代表意见,解答代表疑问。三是在人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调研和“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召开代表座谈会,发挥代表了解基层、熟悉群众的优势,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四是每次召开人大常委会都邀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各项工作。五是定期组织代表旁听和评议庭审,参加法院、检察院举办的开放日活动和座谈会,使其了解和熟悉司法机关的工作,以此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正是由于县人大代表的主动参与和勇于发声,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7件,其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2件、食品安全领域19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2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份。督促国土部门收缴土地出让金4000余万元,清理固体垃圾200余吨,恢复植被40余亩,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内容,认真修改完善“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把人大监督最大限度的融入到执法责任制里。

建立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两院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重要文件、信息和重大事项等,尤其是要将人民群众最关心、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作为报备重点,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的知情权,便于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

正确处理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的关系,做好类案监督工作。树立个案监督为直接客体,类案监督为工作载体的监督工作方式。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具体问题,如法律适用问题、程序问题、办案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等,根据同类型问题的多寡分析判断两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找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司法机关纠正、整改,保障司法公正。

 

加强人大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人员和经费保障是加强司法监督工作不可或缺的条件,县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换届以来,就特别重视人大司法监督人员力量的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人大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提高监督人员的司法实践经验,使人大司法监督更内行、更接地气。县人大常委会明确规定:严禁人大各委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利用部门和职务关系,为亲朋好友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或充当诉讼掮客等,一经查证属实,除受到相应的处分外,立即免职并调离人大。

在两院的严格管理和辛勤努力下,在人大的大力监督和支持下, 2017年,县人民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11件,审判质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在全省综治民调中,公众评价连续三年蝉联全市法院第一,罗旧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法官杨阔被评为“怀化市司法公正十佳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荣记三等功;2018年,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246件,先后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获全市执法状况考评第一、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综治民调排名全市检察机关第一;2018年,又荣获全县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精准扶贫先进单位等十余项荣誉, 综治民调排名全市检察机关第一。

(本文刊发于2019年9月30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四期“庆祝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专栏”栏目,作者:杨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