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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抛荒的思考 ——才井塘组耕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9-11-21 01:55:17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农村耕地抛荒的思考

——才井塘组耕地利用现状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蒋丙生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吃饭了没有?”一句熟人之间相见的问候语,仿佛过去并不久远。吃饭是天下第一件大事,人口大国的粮食问题,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重千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立足点、着眼点是,绝不能买饭吃、讨饭吃,饭碗里必须主要装我们自己生产的粮食。“看看世界上真正强大的国家、没有软肋的国家,都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还意味深长地指出,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20世纪以来的大国竞争,表面上看是工业实力的争衡,但背后农业实力的较量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战中的德国、二战中的日本以及冷战中的苏联,在濒临崩溃的最后一段时间,虽然工业体系还能勉强维持运作,但却都出现了严重的粮食短缺现象,民众饿肚子成为这些国家内部不稍停的重要因素,而同一时期的对手国家都因掌握了农产品主导权而笑到最后。由此足以看出,“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人类”绝非虚言,即使在工业乃至信息化时代,粮食在大国较量中依然举足轻重。

俗话说“一日无粮千军散”,吃饭问题既然如此重要,而作为粮食生产命根子的耕地为什么会出现抛荒的现象呢?就才井塘村民小组耕利用状况作了一些了解,进行了一些思考。

洪江市大崇乡民主村才井塘村民小组,该组现有户籍人口161人,计税稻田面积130亩,基本上属旱涝保收的稻田。实行责任制时,双季稻面积达80余亩。多年来,仍种植水稻的稻田约30余亩,改种柑桔、柚子和其它作物的稻田约40余亩,抛荒约60余亩,冲里垅里的稻田基本被弃耕了,如油麻冲、吴家冲、廖家垅,稻田抛荒率达到了40%,旱地基本上全部抛荒。

人们普遍认为是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差、种粮效益低等因素,造成农村耕地抛荒的,当然各地还有各自特殊的原因。我认为深层次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1.耕地分配制度。

八十年代初,实行责任制分田到户时,当时绝大多数生产队实行肥瘦搭配抽签的办法将耕地责任到户,当然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有这样大多数人才能接受,否则无法责任到户。如我们当时生产队,就将双季稻田、一季中稻田和山旮旯里一些零碎的小丘块搭配,按顺序和农户人口数抽签。这样一来,耕地责任分到户的任务是完成了,但是各家各户的责任田却东一块、西一丘,原有面积比较大的稻田分给了几户,这种现象在山区很普遍。如我们组吴家盘有一丘稻田4亩,分给了4户。这种耕地分配制度导致耕地碎片化,给粮食生产带来极大不便。比如说,一家一户的生产因水稻组合不同,稻田对灌溉用水、生产要求也不同,会使水稻生产受影响;又如,山区山冲里的稻田种植面积太小,即使种了一点水稻,也变成了麻雀、老鼠的粮仓,收成太差,使有些想种水稻的农户不得不放弃种植。再加上家庭人口变化、生产设施改变等因素,农民有的无力耕种,有的无法耕种。由此可见,耕地碎片化、零星化,导致粮食种植面积萎缩、改种和抛荒。

2.收入来源结构发生变化。

过去,我们组农户收入来源主要是靠种植水稻及少量的杂粮,其次是靠从事牲畜和家禽养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就业需求愈发旺盛,农民进城务工或外出打工一年所获得的收入比种粮、饲养都要高很多。因此,大多外出务工农民宁肯抛荒自己的责任田也不愿意出租给他人耕种,看不起那点出租收入。加上有的农民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多,对土地流转政策担心较多,进一步增加了农村耕地抛荒现象。

3.农村服务业市场发展缓慢。

在农村特别在是山区农村,农业生产大多是根据传统经验而展开,如水稻种植,各家各户购种备种、赶时赶季,劳动强度大。由于一家一户耕地面积非常有限,依靠传统的种粮经验可以完成作业过程,农业生产始终处在小农耕作模式下,既需要又排斥专业服务,导致种粮专业服务市场和队伍发展不起来,粮食生产能力发展受限。

 

解决措施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命脉在水利,出路在科技,动力在政策。面对农村耕地抛荒的现状,我们要下大力气,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对策,扭转这种现象,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第一,引导支持公司制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

在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制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支持公司制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引导支持在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领域内组建公司制的生产组织,打破村组行政区划界限,让耕地这个主要的生产资料重组。政府实行定点定向扶持政策,完善各种补助补贴,破解耕地碎片难题,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要培育农业生产企业法人组织,探索壮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途径。这种集体经济是以生产资料投入和出资相结合的经营业态,是市场发展自愿组合的产物,能使企业各成员利益紧密相连,从而实现共同富裕。凡是组建公司制农业生产组织的,政府要从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这样不仅能充分发挥耕地作为农业最主要生产资料的作用,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控制耕地抛荒,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改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真正落到实处,还可以使农村整体加快全面小康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农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最终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

第二,引导支持农业生产工具的研发。

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是很难实现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当今社会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如果不减轻农业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依然是传统耕作方式,很难利用现代技术装备农业,稳定粮食生产。目前,粮食生产的某个环节利用了机械,但没有实现全过程的机械化,因此,必须加大投入,鼓励农机具的研发力度,以适应不同区域农业生产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需要,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引导支持加快农业服务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任何产业的生产过程,只有实现了市场化服务,才能可持续发展。只有生产和服务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扩大再生产,社会也才能前进。如果一个人包打包唱,利润独享,永远是简单再生产。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必然会用效率最高的生产工具,社会化服务才能变成现实,作为安邦定天下的粮食生产也不能例外。

第四,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引导支持公司制农业生产组织发展,离不开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由于引导支持农村生产资料重组的法律制度缺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如果仍然长期以行政指挥型的管理方法来指导农业生产,那么指导成效有限且不可持续。因此,围绕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开展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生产资料重组,重点突破农业劳动工具机械化、科技化瓶颈,着力发展农村服务业,才能更好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破解当前农村耕地抛荒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