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司法救助职能积极开展司法扶贫
近年来,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司法办案实际,把开展司法救助作为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打通了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之间的最后一公里。近三年来,共实施司法救助13件13人,发放救助金13.75万元。
一、“精准+贫困户”,突出司法救助的重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以高检院部署的“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为契机,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该院党组多次就贫困户等救助重点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听取情况汇报。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带案下访为贫困受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全院干警通过办理案件、走访贫困户等途径,深入了解受害贫困户的司法需求,用心用脑用情做好受害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工作,做到主动关怀,不断扩大救助规模。三是规范司法救助。出台《司法救助实施细则》,明确司法救助的工作职责、救助范围、救助标准、调查核审、办理时限等,并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今年来,该院共对遭受犯罪侵害的5户贫困户进行详细梳理,建立台账,逐一进行调查和走访,对符合条件的,迅速启动司法程序给予救助。
二、“精准+联动”,扩大司法救助的格局。一是强化内部协作。要求刑事检察局(公诉、侦查监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立即告知被害人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及申请途径。刑事检察局与业务管理局(控申)沟通,经业务管理局审查决定,做到符合一件救助一件。二是加强外部衔接。加强与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利用各类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职能。主动对接财政、民政、人社、扶贫办等政府部门,构建了多方参与的司法救助格局。同时,该院与贫困户所在的镇、村建立衔接机制,对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在扶贫政策上给予倾斜。三是落实救助资金。建立司法救助审批机制和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认为符合救助条件,报经县政法委批准同意后,通过与财政部门衔接,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
三、“精准+多元”,提升司法救助的实效。一是开展心理疏导。针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该院控申干警在走访被害人、送去救助金的同时,还邀请专门办理未检案件的检察官或心理咨询师一起开展心理疏导。如办理的张某某被性侵一案,其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该院不仅提供了救助金1.5万元,同时邀请心理医生对张某某受伤的心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霾。二是开展就业帮扶。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保险、法律援助、就业帮扶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升综合救助效果。今年7月,建档立卡贫困户马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人杨某在在支付部分死亡赔偿金后,再无赔偿能力,这让马某一家本来困苦的生活雪上加霜。该院在为被害人马某一家提供司法救助金2万元的同时,延伸工作触角,为马某妻子滕某某争取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岗位,每月可为全家带来600元的收入。三是进行长期帮扶。对发放救助金仍无法解决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该院将其纳入帮扶对象,长期实行帮扶。如办理的向某被强奸一案,其父患有哮喘,其母弱智,全家仅靠低保生活。2017年虽搬进了安置房,但全家仍睡在地板上,无一件像样家具,生活十分困难。该院了解情况后,决定将此户作为长期帮扶对象直至真正脱贫。
(本文刊发于2018年9月30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四期“府院”栏目,作者:禹杰 彭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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