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聚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今年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坚持打准打狠打彻底,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截止8月27日,共审查批准逮捕20件50人,审查起诉6件38人,成功办理全省第一起“套路贷”案件,依法起诉3个涉恶犯罪集团。
聚焦组织部署,压实政治责任。一是迅速行动部署。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和安排。院领导参加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动员大会,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部门会议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把增强“四个意识”体现和落实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二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检察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组建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成立扫黑办,建立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开通热线电话,并配备3名工作人员,确定专干,负责定期收集、总结、汇报工作情况,编发8期简报送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区政协办、区扫黑办和上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大胆、依法作出批捕全省首例“套路贷”案件7名犯罪嫌疑人。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制定《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要求。同时,根据省检察院督导检查反馈,相继出台专项斗争保密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和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建立每周学习制度,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聚焦打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一是严守依法办案底线。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的11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把握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守依法办案底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依法批准逮捕39人,起诉6人,依法纠正公安机关以普通刑事案件移送批捕、起诉的3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二是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对符合逮捕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从快逮捕、起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纠正一起公安机关将因征地拆迁纠纷引发的当村村民阻工维权案件定性为涉恶报捕案件,后以普通刑事案件批捕。三是做到除恶务尽。组织侦监、公诉部门对近五年办理的涉及治安、职务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轻微刑事犯罪等1200余件案件进行“回头看”,对近三年办理的涉黑涉案案件是否存在漏罪漏犯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提前介入侦查、阅卷审查、系统对比等方式,依法鉴别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干净、彻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追诉涉恶犯罪4人。
聚焦打出成效,深化机制建设。一是建立专案办理机制。安排政治、能力均过硬的员额检察官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批捕环节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承办人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分管副检察长、院扫黑办听取意见——市院侦监科、区扫黑办听取报告四级审查制度,确保打准打实。二是建立联络会商机制。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情况反馈、案件通报等制度,及时沟通解决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涉黑涉恶案件在报捕前做到100%提前介入,不捕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取证意见,并建立不捕台账进行后续跟踪监督。三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侦监、公诉部门联络员负责将案件信息、数据统计及相关分析形成部门台账,再汇总至院扫黑办形成全院台账,实行动态、规范管理,便于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情况。院扫黑办做好上级和本院各项通知、文件和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对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进行总结、分析和调研,确保各类台账管理规范有序,专项斗争基础工作清楚扎实。
(本文刊发于2018年9月30日出版的《怀化人大》杂志第四期“府院”栏目,作者:邱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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