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欢迎访问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人大概览
常委会党组成员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
机构设置
人大要闻
人大要闻
视频新闻
人大公告
决议决定
报告
通知公告
选举任免
人大立法
立法动态
论证听证与征求意见
法规解读
宣传实施
人大监督
监督动态
“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县乡人大
代表风采
代表活动
代表风采
法规制度
国家法律法规
湖南省地方性法规
怀化市地方性法规
人大制度
调查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人大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新闻推荐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2026年第四次会议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5次主任会议举行
李万千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好局、起好步”工作动员会
专题推荐
脱贫路上代表忙
脱贫路上代表忙
五溪廉韵 | 孙学辰:一尘不染 克己奉公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2023年第三十六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2023年第三十二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2023年第三十二次会议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22 17:15:45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4日在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百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努力为建设“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新成绩
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护航重点项目建设,依法打击强揽工程、违法阻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破坏项目工程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51人。参与金融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40人。怀化农商行舞水路支行原行长禹子英涉嫌挪用资金罪,白玉鹏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06人,提起公诉171人。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工业园区检察联络工作机制,打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最后一公里”。落实“除虫护花”机制,办理涉企案件严格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对涉嫌犯罪的2名企业管理人员采取非羁押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推进“依法容错”机制落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
积极保障民生利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回应民生关切。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设立检察联络室25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0件59人。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姚艺娇等22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张德安、胡冬伟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提起公诉。参与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5000余人,食堂、餐饮店、食品销售店和小作坊5000多家,收集督促履职案件线索24件,保障中小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办理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案件8件,建议41家企业搬离水源地,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2人,提起公诉168人。依法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5人。
积极参与和服务脱贫攻坚。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共帮扶36个贫困村,干警帮扶贫困户2291户7085人,选派37名干警驻村帮扶。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修建改造道路107.3公里,推进民生工程56个,改造危房372户,易地搬迁贫困群众290户,培育脱贫产业39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228户。经过共同努力,有862户贫困户达到脱贫出列标准。大力维护贫困地区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发生在贫困地区、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22人,提起公诉142人。依法保障国家扶贫资金安全,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积极为贫困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在贫困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积极推进平安怀化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取得新效果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安保维稳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97人,提起公诉3719人。其中,批准逮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交通肇事、放火犯罪嫌疑人53人,提起公诉170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电信网络诈骗、强奸、“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1262人,提起公诉1669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犯罪嫌疑人547人,提起公诉509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大力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老年人犯、未成年人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475人,不起诉550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对当事人和解的案件不批捕62人、不起诉254人。落实公开听证、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参与信访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16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8件,及时处理影响十九大安保维稳的重点涉检信访案件3件。对122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提供救助金87.45万元。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1个,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3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依法整治,批准逮捕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犯罪536人,提起公诉805人。坚决惩治利用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批捕60人,已提起公诉45人,净化网络空间。对4名实施暴力犯罪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8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不诉,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维护校园安全,起诉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犯罪35人,推动建立8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25场。
三、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139人,同比增长10.32%,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转隶之年确保办案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其中,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9人,渎职侵权犯罪40人。查办重特大案件10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7人。依法起诉105人,已判决98人。依法查办了省检察院交办的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系列案,永州市原副市长张常明(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系列案,依法查办了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曾红卫(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怀化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薛宗义(正处级)涉嫌受贿、贪污案,靖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国(副处级)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系列案,依法起诉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副书记、原总经理皮林(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原党组成员刘树林(副厅级)涉嫌受贿案。
坚决查办“蝇贪蚁腐”。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立案查办23人。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尹秀凡等3人贪污18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推进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35人。坚持同步介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6人。加大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力度,采取劝返、抓捕等措施,成功抓获外逃人员7人。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专项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工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活动。在扶贫、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0次,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发现有行贿行为并作出处置13人。
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取得新成效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7件。其中,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2件、撤案55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决定追捕犯罪嫌疑人106人,追诉犯罪嫌疑人181人,同比分别增长10.42%、29.79%。追捕的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李福高被判处无期徒刑。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5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77人、不起诉271人。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4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20件,同比分别增长47.83%、17.65%。监督纠正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违反法定送达期限等审判活动违法情形123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监狱、看守所开展巡视检察,邀请特约检察员开展专项检察,加强派驻检察,纠正违法行为62件次。逐案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纠正不当提请减刑、假释案件198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依法对10名罪犯收监执行。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结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5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2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改判1件。组织开展“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高值贱卖”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6件,溆浦县检察院办理的唐桂华与李明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检察建议案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优秀案件。依法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92件。
五、进一步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新动力
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专项督察,清理消化积案和线索,加快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度,为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加强与纪委、组织、编办等部门衔接沟通,做好职能及人员转隶、资产移交、编制划转等工作。全市首批转隶检察干警160人。以春风化雨的思想工作温暖人,以严格的纪律规矩约束人,确保转隶过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员额检察官等级套改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级评定,259名入额检察官全部回归办案岗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一线办案人员超过总人数的83%。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入额的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等各类案件869件,发挥了带头办案的作用。开展集中听庭评议活动,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清查核实资产和债务,为实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奠定基础。新晃、麻阳、洪江区、会同、中方5个基层检察院探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精简了机构,提高了效率。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70件,立案审查4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43件,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走在了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六、抓队伍强基础,检察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推进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全市公诉人团体论辩赛等业务竞赛活动17次,提升司法能力。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标兵,5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能手;怀化检察代表队获评全省公诉人与律师团体论辩赛优胜队,荣获全省公诉人辩论赛第三名,展示了怀化检察队伍风采。
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正风肃纪主题教育活动,瞄准对党忠诚、司法为民、履职担当、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达到了以案正风、以案肃纪、以案释法的效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开除1人,辞退1人。加强办案流程全程监控,坚持执法状况考评,着力纠正执法错误和执法瑕疵,提高案件质量。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联系指导基层机制,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难题、补齐短板。发挥基层检察业务季度督办调度、分类考核等机制作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芷江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稳步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单位8个。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成移动检务平台,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谋划推进检察工作,坚决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汇报18次,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21件(次),接受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29次。市检察院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公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努力提高公诉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司法公正怀化行”活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市检察院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对办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
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配合市政协对检察机关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法治环境进行专题调研,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参加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252条、法律文书2897份、重要案件信息76条,通过“一网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检察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荣获集体荣誉130余项,检察干警荣获各类表彰奖励94人次。其中,市检察院在2017年初获评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准扶贫工作先进单位;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8项业务工作在全省排名先进;中方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洪江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单位;通道县检察院刘彩娥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洪江市检察院肖杨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少数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大局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二是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人才难进,人才难留,队伍建设任重道远;三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不够完善,改革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够强大,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市检察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握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法治怀化、平安怀化建设。积极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实现监察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继续发挥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二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推行工业园区检察联络机制,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流动维权岗,服务产业及产业园区三年提升行动。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结合办案提出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的检察建议,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确保帮扶联系村按时脱贫摘帽,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刑事犯罪,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进县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坚决惩治破坏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影响城乡融合发展、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侵犯农民财产权益案件的监督,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改善民生。
三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强化刑事检察监督,落实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有力惩治犯罪。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视频等渠道,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继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派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检察联络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机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制信仰。
四是对标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要求,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司法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监督问责,坚决查处害群之马,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巩固正风肃纪主题教育活动成果。评选第三届检察模范人物、检察特色工作,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检察工作宣传力度,着力提高检察机关社会形象。配合完成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接《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要求,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为检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五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推进检察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参与“司法公正怀化行”活动。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反馈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化执法办案公开,让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检察机关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艰巨。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推动怀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除虫护花: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阶段,除进行办案合法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外,还要进行经济发展影响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依法容错:检察机关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的同时,对于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偏差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法处理,坚决杜绝盲目立案、随意入罪;对于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依法予以支持保护。
3.职能及人员转隶:根据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行使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移交给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4.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按职能定位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就是指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5.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起诉。
6.一网两微一端: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
7.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所引用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上一篇: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下一篇:
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网站APP二维码
TOP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