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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22 17:13:57
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 1月4日在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远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市中级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服从服务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272件,结案37209件,同比分别增长15.77%和18.25%。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654件,结案4497件,同比分别增长6.08%和9.26%。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牢牢把握“平安怀化”建设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3322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535件;判处罪犯413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95人。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涉黑涉恶、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8件,“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案件1592件,强奸、拐卖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59件,对贩卖、运输毒品12.68千克的贩毒团伙主犯舒有松、尹顺军等依法判处死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审理包括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皮林受贿案在内的贪污贿赂案件88件132人。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审结侵占扶贫救济、涉农涉林等专项资金案件18件35人。洪江市双溪镇原正科级干部唐自良贪污16个村(居委会)2436人次妇女安康保险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严惩涉众型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传销等案件26件,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武继龙、高庆龙等被告人从严惩处。审结破坏环境资源、森林资源犯罪案件95件,促进美丽怀化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09人,裁定减刑假释855人。
(二)依法化解民商纠纷。全年审结民商事案件20844件,同比增长18.6%,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1844件。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审结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及保险、承包等合同纠纷7650件,依法化解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怀化市和正置业有限公司等诉讼标的额近2亿元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审结怀化润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在全市首次对合同双方约定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案件835件,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审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股权纠纷等案件90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侵害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纠纷系列案等知识产权案件78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和损害赔偿等案件6632件,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78件,成功调处怀化三中东校区、怀化建南机器厂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系列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三)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658件,同比增长0.67%,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365件。一批涉征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及涉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严格执行司法审查标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案件70件。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7.1%,同比上升6.85%,逐步改善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局面。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当事人主动撤诉159件。矿难事故职工家属田银珍、武宗欢等人与溆浦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系列案,矛盾尖锐,社会关注度高,市中级法院多次组织协调,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最终促成当事双方和解,分别撤回起诉和上诉。
(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围绕最高人民法院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部署,先后开展“执行作风大整顿”“执行积案百日攻坚”等专项活动,制定执行工作“十不准”规定,全面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涉民生、涉金融和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力度,怀化大光(香港)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建设工程价款案、怀化华天大酒店拖欠银行贷款案等一批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老大难案件得以执行。全年共执结案件9082件,执结标的额38.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64%和72.72%,其中市中级法院执结421件,到位标的额10.06亿元,集中兑付案款3.89亿元,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3200余万元,召开执行兑现大会1次,现场兑付案款2.5亿余元。加大强制执行措施威慑作用,进一步打击拒执和妨害执行行为,全市法院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2728人次,罚款33次327万元,司法拘留108人,将2728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同比上升3.4%。市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重大执行远程指挥。全面推行“互联网+司法拍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394次,拍卖标的总金额2.47亿元,成交率和溢价率均实现大幅增长,并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 110余万元。
(五)积极整治金融秩序。积极参与全市金融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服务金融整治专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3个文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进行推动,组成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对涉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并采取指定管辖、提级执行等措施强化专项行动效果。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金融诉讼案件2195件,审结1726件;受理涉金融执行案件1901件,执结115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21亿元,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造诚信怀化和法治怀化作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司法为民
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全市法院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全市两级法院一站式、全方位、低成本的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运转畅通,网上立案和视频庭审逐步推开。妥善处理涉诉信访,市中级法院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315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83件,并成立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律师参与、代理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有序铺开,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全面推行。各基层法院坚持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便民举措,51个人民法庭全年累计开展巡回审判265次、送法下乡活动29场次、大型法制宣讲14场次。溆浦法院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建立便民诉讼服务站,会同法院、中方法院在村镇试点法官工作室,通道法院因地制宜开展鼓楼审判和侗语宣传,推行双语法庭和女子法庭,并筹备设立旅游法庭,深受群众赞誉并被《人民法院报》推介。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融合并逐步健全,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减轻了诉累。
(二)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以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继续推进“四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全市法院信息化主体框架已经基本搭建完成,审务通、电子档案、审判辅助等应用系统逐步推广,上诉到省高院的二审案件已开启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移送。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公开审判信息25000余条、执行案件信息15592条,网络公开裁判文书26534份,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17场次,立案后向每名当事人发送司法公开告知书,当事人可随时在网上查询案件进展、裁判文书和相关信息。进一步推进庭审直播和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市法院全年直播庭审40场次,市中级法院先后举办涉毒犯罪案件、家事审判和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切实保障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努力压缩办案周期,严守审限内结案底线。鹤城法院只有员额法官38名,在2017年收案突破一万件的情况下,通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班加点等措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共办结案件8165件,法官人均结案214.86件。一年来,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3%,一批长期未结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体系,将立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信息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全程监控,定期对已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倒逼办案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全面落实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反馈跟踪机制,帮助基层法院及时总结被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审判水平。
(四)加大扶贫工作和司法救助力度。全市法院积极参与、支持扶贫工作,在抓好结对帮扶工作的同时,把审判职能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全年共审理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2件、民商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2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司法服务。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把司法救助工作视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全年共为940名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312.38万元,向268名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他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357.31万元,切实帮助部分特困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7年是司法改革全面铺开之年、深入实践之年。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立足怀化实际,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一)法官员额制改革顺利完成。市中级法院及时制定《全市两级法院员额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公开遴选首批员额法官409人,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或回归办案本位。建立员额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制定《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法官办案任务核定办法(试行)》。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全年全市法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结案件18054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入额院、庭长办结2007件。制定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制度,明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落实。出台《关于员额制改革的几点意见》,为院、庭长和其他员额法官列出权力和责任清单。坚持权责相适应,突出承办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有效监督,除“四类案件”外,院、庭长重点通过处理信访投诉、流程监控提醒等方式进行管理监督,不再审签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合理限缩审委会研究案件范围,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解决“案件审批制”取消后疑难案件处理和部分法官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
(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初见成效。积极落实法庭调查规程、庭前会议规程和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完善刑事审判机制,严格落实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坚持强化庭审控辩对抗,努力做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如市中级法院办理的黄启文盗窃、抢劫案,经庭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证据不足,依法认定被告人抢劫罪名不成立。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排除非法证据9件。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院,精心锤炼司法队伍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法院各项工作的关键,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夯实法院事业发展根基。
(一)以政治学习强化队伍政治素养。始终坚持把强化队伍政治素养摆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定期组织学习,引导法院队伍旗帜鲜明讲政治。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通过集中组织收看专题辅导报告会、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邀请市委宣讲团来法院作专题辅导等方式,迅速在全市法院掀起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院落地生根,确保法院队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以专项教育整顿队伍司法作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正风肃纪主题教育活动要求,通过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执法司法关键环节,集中开展 “自查自纠”,每名干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班子针对查找、收集的5个方面26个问题47条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着力进行整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年组织明查暗访11次,让司法失范行为无处遁形,切实整顿改进司法作风,正风肃纪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先进单位。
(三)以业务培训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全年共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举办的培训班39次223人,组织参加省、市调训77人次。组织各业务庭室收看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高院举办的专题培训讲座11次,上级调训指标完成率达100%,网络教育培训和普法教育培训合格率达100%,有效提升队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政治业务素养。
(四)以廉政建设保障队伍司法清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先后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和组织纪律作风专项督察活动,组织干警学习《准则》《条例》、听廉政党课、观看廉政警示片,并到怀化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确保队伍警钟长鸣;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公正司法怀化行”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倡导公正廉洁司法。不断完善廉政机制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评议、廉政约谈、廉政监察、违纪违法线索核查等制度,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理违纪违法苗头。全年共查处有办案过错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干警5人。市中级法院全年无一起违反廉政纪律的事件发生。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向市委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及时全面向市委报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及年度审判执行工作等重大事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
(二)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支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关于民商事审判等专题工作调研,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定期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市中级法院全年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意见4件,答复率100%,与代表见面沟通率100%,代表对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满意率100%。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座谈17次,旁听审判、参与案件调解53人次。
(三)认真接受政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工作,配合市政协对法院优化非公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相关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6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0件。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和监督。全市现有人民陪审员645人,全年共参审案件11509件,同比增长14.63%,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率达到97.16%。广泛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及其他社会监督,通过互联网等收集、回复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86名。市中级法院研究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司法宣传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民事审判第一庭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洪江市人民法院被湖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在2017年全省综治民调中,我市两级法院法官整体形象排名第二。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办案质效有待提高;司法体制改革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艰巨;少数干警作风不实、行为不规范,违纪违法的苗头仍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不断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推进 “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围绕这一总体思路,全市两级法院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求真务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通过自学、集中学与专家辅导学相结合,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上来。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认清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新要求,以更高标准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在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上奋发有为。准确把握新时代怀化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黑拐骗”等易发、多发犯罪。突出惩治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切实维护大局稳定。依法惩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产权保护,推进“执转破”,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依法审理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纠纷案件,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生态文明案件,参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绿色发展。依法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加强乡村法制宣传,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强化司法审判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保障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三、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上攻坚克难。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建立以市中级法院为中心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方式,集中攻克一批执行难案。综合运用曝光“黑名单”、信用惩戒、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严厉打击拒执和不协助执行行为,让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受到惩罚。坚持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继续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和加快推进不动产“点对点”网络查控,全面落实“一案一账号”,开展“执行警务化”试点,探索由司法警察承担执行实施权。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实现公正廉洁高效执行,确保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四、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上挖潜增效。继续推进小额诉讼、繁简分流、诉调对接,适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化裁判文书。积极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改善软、硬件设施,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应用,尽快实现档案数字化、电子阅卷和推广网上立案,为执法办案插上科技翅膀。在全市法院逐步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继续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体系,形成以提升案件质量为导向,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平台,以审判绩效考核为载体,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的审判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
五、在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上稳中求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能进能出的员额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委会“权力清单”,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将司法辅助事务集中起来外包给有资质的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全面铺开内设机构改革,初步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审判业务机构设置。持续推进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六、在进一步建设过硬队伍上不懈努力。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法院干警进一步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持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的人民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登高望远,真抓实干,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互联网+司法拍卖”:指法院和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由法院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不需要支付拍卖佣金。
2.“网上立案”:指法院通过网络接受起诉人提交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起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或申请执行书并在线审查的一种便民方式。经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与起诉人约定具体立案接待时间,从而避免起诉人多次往返。
3.“执转破”: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没有履行能力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人,经过被执行人或者至少一个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制度。
4.“不动产点对点网络查控”:指法院与不动产、房产管理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查询协作系统,可以实现不动产权益精准查控,提高执行效率。
5.“四类案件”:①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②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6.“一案一账号”:指在执行案件立案时,系统自动分配一个与该执行案件捆绑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号,该执行案件案款的收付全部通过这个账号进行,实现一个案件对应一个案款账号,一个案款账号只为一个执行案件所用,堵塞执行案款管理漏洞。
7.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所引用数据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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