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出人大监督新常态
——中方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工作评议
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工作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效形式。近年来,中方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中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暂行)》,就如何依法有效开展工作评议做了很多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有力促进了工作评议创新开展,取得了较好的评议效果和社会反响,“评”出了人大监督新常态。
人代会票决定评议对象
根据评议办法,中方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与会的全体县人大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确定县教育局等11个单位为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单位。这是中方县首次采取在人代会上票决的方式确定被评议单位,不仅有利于科学确定评议对象,同时还充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有利于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实践证明,这一民主确定工作评议对象的方式不仅得到了代表们的欢迎和肯定,也使被评者心悦诚服。很多被评议单位都表示,由县人大代表在会上选出作为评议对象,表明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工作十分关注,表明他们的工作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他们一定会摆正态度,正视问题,积极迎评,严格按照工作评议的要求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
现场询问让“一把手”冒汗
在工作评议中引入询问环节,这也是中方县为避免工作评议中规中矩、涉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较少的一大创新举措。自2015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在评议中引入了现场询问环节,参评县人大代表针对被评议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留情面地剖析痼疾,对症监督,直指被评议单位的不足,针对性很强,有的还很尖锐,不留情面。不少被评议单位负责人表示,尽管他们评议大会前也做了功课,认真梳理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但有些代表的提问,还是让他们猝不及防,回答得面红耳热,这给他们敲了警钟,说明他们的工作仍然做得不够细致,一定要加大整改力度,给代表和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科学设定测评制度
在会议评议中,中方县人大常委会大胆引入满意度测评,采取量化赋分形式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打分”。在测评档次上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被评为不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单位将再次整改,并在下一次整改情况报告会议上进行第二次测评。对在会议评议和整改情况报告会议上两次都未能通过满意度测评的,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向县委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诫勉谈话或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建议,或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免职案、撤职案等监督程序。参与测评人员的确定也经过了科学考量,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四个片区的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组成,涵盖了各个界别的县人大代表。另外,在一些细节上也做了精心处理,比如由农村代表担任监票人,测评结果当场宣布,这些都有力保障了测评的公开公正。
问题整改“拉条挂账”
工作评议最终能否取得实效,最终要看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中方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尊重民意、注重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作为整改落实的核心环节,把整改工作贯穿评议的全过程。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实行“审议意见+”模式,把评议中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罗列清单,建立整改时间表,拉条挂账,定期销号。通过这一措施,各被评议单位化压力为动力,坚持边评边改,有错就纠,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绝大多数已落实到位。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都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解决。严肃认真的态度、迅速有力的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被评议单位在接受评议过程中的可喜变化,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这是一个如何让监督工作由虚转实的探索过程,也是人大工作如何创新发展的有益尝试”,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红利表示。据悉,该县今年还将对县水利局等5个单位工作进行评议,本届内实现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两院”工作评议全覆盖,并对部分单位工作评议开展“回头看”,不断加大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王平)

中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投票测评被评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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