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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人大前进的脚步
时间:2017-01-02 15:45:18点击数: 来源: 怀化人大





 

首推人大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率先在全市全面完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首次对自已起草的第一部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单行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与“司法公正怀化行”活动首次结合,首次组织司法干警参加法律考试,首次开展 “新晃司法公正十佳干警”评选……2016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用一个个“首次”或“率先”,在依法履职中不断争创亮点,刷新记录,谱写了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

 

人大任命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527日,在新晃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褚萍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神情庄严地朗诵誓词,成为该县向宪法宣誓就职第一人。这是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场景。

20157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16 1 1 日起施行。这一决定是对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任务的落实。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杰表示,“落实推行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这在我县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于新晃人大而言,具有重大意义。”他认为,落实推行人大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继而推进依宪执政、依法治国。

 

率先在全市全面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930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率先在怀化市全面完成。1026日,11个乡镇成功完成人大、政府换届选举。1124日,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在县城胜利闭幕。该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姚本军表示,此次会议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取得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市全面率先完成。

自今年7月启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以来,该县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乡选举委员会,设立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工作指导组,实行分乡镇分选区包干指导负责制,领导、主持、推动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县选举委员会和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编印工作简报6期。县人大常委会在为各乡镇各选区征订《湖南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的基础上,编印“口袋工具书”《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知识手册70问》5000份。利用网络、短信平台,推行“温馨提示法”,主动为各乡镇、各选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联络指导。推行“日指导、周调度、阶段小结”工作制,随时指导、按时调度、及时总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此外,在指导过程中,将凉伞、禾滩等一些乡镇、选区好的做法作为典型推介,打造样板,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据统计,该县此轮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203578人,划分大小选区共计373个。其中,县代表选区87个,乡镇代表选区286个。各乡镇和县直各选区共设立投票站597个,使用流动票箱330个,采取召开大会选举形式投票2处。参加投票选民达162140人,投票率为79.6%,其中,委托投票选民达4135人,占总投票数的2.6%。共选举产生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179名,乡镇代表612名,经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确定有效,并已发布当选公告。

 

首次对自己起草的首部单行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2013年,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立法计划,通过调研、起草,反复征求意见,20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草案,经20141227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331日获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成为该县民族自治立法史上第一部单行条例,为该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法律支撑,开启了该县民族自治立法新篇章。

20161月,县人大常委会将《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入全年工作要点。7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成立5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进行执法检查。7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向政府进行交办。9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进行了表决,并获得通过。

“此次执法检查,是对我们人大自个起草制定的首部单行条例进行的一次执法检查,具有不同寻常的一定意义”事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丽梅介绍说,尽管此次政府关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获得了表决通过,但全县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仍任重道远。为此,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人大起草制定的条例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执法责任制与“司法公正怀化行”首次结合

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司法公正怀化行”活动首次结合起来,推动了法律监督,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经检查评比,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为2016年执法责任制工作优秀单位,县人民政府为2016年执法责任制工作良好单位。”该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蔡芳俊介绍,根据《执法责任书》规定,决定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报2016年执法责任制检查结果,并对获得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1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该县政法干警20人,参加刑事诉讼法闭卷考试,这是该县除任前法律考试之外的首次法律考试比武。与此同时,首次组织开展了新晃“司法公正十佳干警”评选活动,并推荐申报了2名干警参与“怀化司法公正十佳干警”评选。

“组织干警参加法律闭卷考试,组织开展十佳干警评选,这两项活动既是我们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化,亦是我们积极参与‘司法公正怀化行’活动的重要体现和载体。”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知远表示,今后,将进一步促进执法责任制和“司法公正怀化行”的更好结合,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审议监督敢于较真首次“打破常规”

923日,在该县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再次未获通过,令人“出乎意料”。

虽然“出乎意料”,却在情理之中。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开展审议监督敢于较真,在审议“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时探求创新,敢于说“不”。在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财政决算报告时,创造性的要求财政、森林公安、房产等被审计单位到会报告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原水务局、原城管局等决算单位到会报告决算情况,盯紧了政府“钱袋子”。针对有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佳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审议意见予以交办,要求限期或延期整改,强化了监督实效。

“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人大审议整改意见,两次未获通过的情况,在我县人大审议监督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而且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才出现的情况。”一直在人大工作长达26年的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杨彩云介绍说,以往,县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的时,也曾出现过整改落实报告一次未获通过的情况,如: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对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办理情况报告和法院关于执行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时,曾分别出现一次未获通过的情况,但整改两次仍未获通过,尚属首次。

“工作报告不被通过,汇报单位在下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汇报,直到满意为止”。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政经表示,“未通过”不是为难被监督机关,而是督促其改进工作,让人民满意。